关于发布2018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17〕320号),参照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结合我县2018年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就黔财农〔2017〕320号提前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9万元编制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益导向,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着力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促进贫困人口创收增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申报原则
(一)公开透明。安排扶贫资金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公开竞标、社会监督、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组织竞争立项。
(二)择优选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坚持“扶优扶强,谁积极支持谁”和“规划先行,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的贫困村申报项目。
(三)整合投入。各乡镇要统筹整合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资金,参与扶贫项目实施,最大限度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四)效率优先。优先支持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好、报账率高、备案工作完成好的乡镇。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要求
各乡镇申报的项目,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受益到贫困村、精准贫困户,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各乡镇在使用管理资金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各乡镇要根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排资金,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否则,县民宗局将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资金。乡镇完成项目审批、备案后,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并把《实施方案》作为资金拨付、报账、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要重点覆盖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三是运用扶贫资金管理动态监测系统,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及时录入、及时公布扶贫资金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管。执行乡镇(办)财政报账制,完善报账手续、简化报账程序、提高报账效率。
四、申报具体要求
支持项目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发展类等项目。由乡镇统一申报,建议乡镇整合资金,集中打造,提高规模效应。
五、申报工作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时限:2018年1月20日前。
2、报名方式:各乡镇按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申报书》、《实施方案》一起推荐申报。
3、联系方式:联系人:朱达云,联系电话(传真):0857—6229435。
(二)申报评审
1、评审时间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评审时间:2018年1月22—26日。
2、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参加申报的乡镇报名时发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至联系邮箱QQ810195250,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县民宗局。
2018年1月3日
威宁自治县民宗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