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法院实施审前调解创新调解之路
为了满足当事人又好又快解决纠纷的司法诉求,宝安区法院于今年3月9日正式推出审前调解机制,在立案庭设立审前调解中心,负责审前调解工作。
繁琐诉讼三天完成
王某已经与丈夫张某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去年,张某又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一周之后,将被转往外地监狱服刑。3月25日上午,王某来到宝安区法院立案,并提出通过审前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希望。3月27日,该院审前调解中心林葵英法官来到宝安看守所,主持调解这对夫妻之间的离婚纠纷。
调解场所就在会见室,这儿虽然内外隔着一道铁栏,却未妨碍林法官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在林法官的协调下,就离婚等问题进行了协商。一个小时后,当事人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当日下午,一份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手中。王某与张某维系了7年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林法官告诉记者,王某这起离婚诉讼,如果按照规定的诉讼程序,从立案到排期开庭,再到制作裁判文书、一审结案,少则45天,多则半年。诉讼期间,由于张某的特殊身份,开庭期间给王某带来的诉累可想而知。而通过审前调解程序,这起25日才立案的繁琐离婚诉讼,27日就调解结案,三天时间实现案结事了。
审前调解当事人受惠
林葵英法官告诉记者,去年,宝安区法院全年收案50046宗,结案48478宗,一线法官人均结案577宗。今年头三个月,宝安区法院案件增长速度没有丝毫放缓的迹象,法官长年累月加班也只能保证案件在审限内结案。要满足广大当事人又好又快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诉求,就必须进行机制创新。今年,宝安区法院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新形势下诉讼调解工作的新特点,推出审前调解,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之后,移送民商事审判庭之前,由负责调解的审判人员组织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解。审前调解通过调解程序前置,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防线,实现纠纷排解的流水化作业和专业分工,提高司法效率,缩短诉讼时间,减轻诉累,解决当事人反映的打官司“时间长,费用高”的难题,同时也节省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据了解,宝安区法院对审前调解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进入审前调解程序的案件,由立案庭根据审判庭的不同实行对口分案。承办法官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前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民事调解书的,由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书。无论调解还是撤诉,法院都会退还给当事人一半的诉讼费用。同时,宝安区法院特别注意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确保审前调解案件流转紧凑。案件如果在7个工作日之内不能成功调解,除非当事人申请继续调解,否则就会立即转入审判程序审理。(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