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草山农耕路及菜田基础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现对 草山农耕路及菜田基础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草山农耕路及菜田基础建设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8238605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85530825、85530826-665
三、招标范围:项目总投资456.891.85元;
四、建设地点: 黄埔区姬堂 ;
五、工期要求:2017年10月计划开工,施工总期:50日历天;
六、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七、招标控制价: 456.691.85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11.109.74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 0元)。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十、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9 月 29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10 月 19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 10 月 16 日上午9:30;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9 日下午16:00;开标时间:2017年 10 月 23日上午10:00)
十一、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3、投标人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②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证书;③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④项目负责人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拟委派的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一)。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报名地点及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该企业法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企业资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安全员C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原件备查)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备查)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9)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人员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载明登记的为准,其他人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职称证、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姓名、社保编号等;(原件备查)
(10)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原件备查)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出具原件(除企业资质外)核对。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A3栋4楼。
十三、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可发出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十四、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黄埔区建设网或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公布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17年 9月 29日
***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