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2020年度重点单位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的公示
为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公正性,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关于抽取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单位的通知》(屏财函〔2020〕12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单位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屏财函〔2020〕1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点单位事前预算绩效评估工作。现对有关事
项公示如下:
一、评估的组织
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主要通过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方式进行。第三方社会机构完成事前预算绩效评估后,须按要求向县财政局出具预算绩效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内容
(一)预算支出的必要性。主要评估预算支出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与我县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主管部门职能和规划、当年重点工作是否相关;项目设立依据的宏观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所在行业环境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项目预期效益的可实现程度如何。
(二)预算支出实施的可行性。主要评估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组织管理机构是否能够可持续运转;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先进、可行,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项目单位及项目的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针对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财政支持范围与方式。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单位是否有类似项目得到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明确,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按相关规定要求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的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
(四)预算支出。主要评估全部预算支出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具体性。
三、评估重点单位名称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应急管理局 |
2 | 卫监所 |
3 | 政协办 |
4 | 信访局 |
5 | 团委 |
6 | 纪委 |
7 | 宣传部 |
8 | 司法局 |
9 | 旅游局 |
1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11 | 审计局 |
12 | 供销社 |
13 | 发改局 |
14 | 质安站 |
15 | 运管所 |
16 | 森林公安局 |
17 | 大乘镇 |
18 | 书楼镇 |
四、评估的时间
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请抽取的18个重点单位,积极配合搞好此次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0831-5705213
联系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7楼-703。
屏山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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