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提升餐饮服务业服务水平,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的顺利开展,按照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6月1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局、分局分别与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和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目前已签订承诺书1562份。
承诺书从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原料索证索票和台帐、现场加工等方面,对餐饮单位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强调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诺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义务,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升餐饮服务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改善餐饮服务形象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自整自查,不断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完善卫生硬件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签字后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另一份在餐饮服务单位张贴向消费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