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八项制度助推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
大企业直通车能够长期发挥作用,并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至为关键。为此,初步制定了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八项工作制度。
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会员制度。该制度规定,由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监察局、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外经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财办、公路局、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广电局、网通公司、供电公司、人民银行等35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直通车服务工作情况提报制度。该制度旨在动态了解个成员单位的服务情况,推广服务经验,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成果,向各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通报工作情况。
“窗口首问责任制度”。窗口首问责任制,指第一位受理企业来文、来件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负责。
特殊服务事项办理制度。所谓“特殊事项”是指需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或跨部门、跨地区协调的服务事项。
问卷调查和反馈制度。该制度旨在全面了解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情况,及时掌握企业服务需求和对服务成员单位办理事项的满意率,不断改进和提高直通车服务水平。
直通车培训工作制度。为提高直通车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事效率,促进企业了解部门办事流程,熟练掌握运用“直通车”快速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直通车服务成员单位专办人员及享受直通车服务大企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专家授课、案例教学、外地学习调研等方式接受培训。
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动态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直通车服务事项督查、督办制度。根据该制度,一般事项办理由成员单位指定有关处室或部门单位对流转的服务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跨部门的一般服务事项由市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负责督办;难以协调、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服务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