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 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如下:序号姓名管委会职务部门职务1郑和平主任委员中共南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朱胜国副主任委员南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3廖大春副主任委员南充市财政局局长4李更生副主任委员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5唐晓鸥副主任委员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南充市市政新区二号楼一楼107室,联系电话:0817-2666263。 (二)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归集管理科、委托贷款科、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稽核审计科、项目贷款科,下设顺庆区管理部、高坪区管理部、嘉陵区管理部、阆中市管理部、南部县管理部、西充县管理部、营山县管理部、蓬安县管理部、仪陇县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v序号姓名职务分工1唐晓鸥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工作。2杨勇副主任分管委托贷款科、项目贷款科、计划财务科工作。3徐虎平总稽核分管归集管理科、稽核审计科、工会、帮扶工作。 各管理部地址、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序号网点名称网点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1顺庆区管理部顺庆区莲池路175号0817-2223498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30)2高坪区管理部高坪区鹤鸣东路62号0817- 33501943嘉陵区管理部嘉陵区耀目路226号0817- 36348094阆中市管理部阆中市政务中心2楼0817- 63066065南部县管理部南部县南隆镇蜀北大道146号0817- 55822986西充县管理部西充县晋城镇南田路7号0817- 42368767营山县管理部营山县朗池镇新北路124号0817- 82212038蓬安县管理部蓬安县建设南路526号财政局一楼0817- 86043269仪陇县管理部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财审大楼一楼0817- 7227010 中心网站网名: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网址:http://www.nczfgjj.com。网上服务:信息发布、业务咨询、余额查询、资料、互动交流。服务热线:“12329”电话服务热线。政务微博: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博,网址:http://www.weibo.com/nczfgjj。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南充分行、建行南充分行、中行南充分行、农行南充分行、交行南充分行、南充市商业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4,126家,实缴职工197,721人。当年新开户单位196家, 新开户职工16,496人,净增单位181家,净增职工8,826人。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20.71亿元,同比增长33.42%。截止2014 年底,缴存总额91.95亿元,缴存余额51.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08%、26.81%。 (二)提取:2014年,提取9.7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 47.03%,同比下降3.14个百分点。截止2014年底,提取总额40.04亿元,同比增长32.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南充分行、建行南充分行、中行南充分行、农行南充分行。2014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017笔10.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85%、10.4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8亿元。截至 2014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486笔50.15亿元,贷款余额35.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62%、27.35 %、28.37 %。个贷率为67.88%,比上年同期增加0.8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无新增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当年应还贷款本金2.17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2.17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1.63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推进管理部账户“零余额”管理,按时对账户资金统一划拨和归集,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应。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42亿元(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 资金全部安排为1年以上定期存款。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71.03%。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0,034.96万元,同比增长14.00%。存款利息收入4,597.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436.87万元,其他收入0.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351.21万元,同比增长24.3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4.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01.01万元,其他支出5.72万元(主要是银行账户维护费、票据工本费、汇费等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683.75万元,同比增长6.30%。增值收益率2.0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921.2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2.5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2.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00.00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45.4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85.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30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9.90万元,公用经费161.07万元,专项经费488.32万元(主要包括公积金信息系统软硬件升级第三期建设费用,业务系统运转维护费用,管理部搬迁改造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借款合同、宣传资料等大宗印刷耗材费用,职工教育培训及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定点帮扶资金等)。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9.2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5‰。高坪、嘉陵、西充、仪陇、蓬安、营山等六个管理部实现“零逾期”。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6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4年底,全市项目贷款没有发生逾期现象,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9.33%。顺利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4次巡查。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67%和33.4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35%,国有企业占18.22%,城镇集体企业占2.77%,外商投资企业占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其他占0.78%。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3万笔9.74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2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5%,租赁住房占0.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8%,其他占0.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26%。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5%,90-144(含)㎡占***%,144㎡以上占1%;新房占93%,二手房占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4个,均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47.6万㎡,可解决5,6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 2. 根据人民银行通知,从2014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为3.75%,5年期以上为4.25%。 3. 2014年,全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调整完善如下: (1)拓展拆迁安置还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确缴存人因拆迁安置还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满足了缴存人因拆迁安置还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2)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一是取消比例限制。在核定提取额度时,可以不扣除月租金超过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15%部分。二是提高提取限额。结合近年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家庭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由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9000元。三是简化提取资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主要提供身份证明、无房证明,对租赁合同、税务***等不作强制性要求,租房协议、租金收据也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4. 2014年底,全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1)调整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外地调入南充工作的职工,在南充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的,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提高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贷款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贷款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5万元。 (3)调整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恢复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南充户籍职工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5)调整二手房贷款评估费用的承担主体。通过政府招标确定评估公司。评估费用由原来需借款人支付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6)优化贷款服务。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公证环节。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必须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三年(含)以上限制。 5.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坚持对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的在线抽查。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增值收益分配、管理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部门联动,公开发布律师函,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打击力度。大力加强逾期贷款管理,适时做好电话催收、短信催收、***催收工作,通过司法诉讼追收逾期贷款本息168万元。中心无一例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无风险。 6. 大力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全年网站访问量达到30万人次。认真做好“12329”电话查询和数据更新,全年受理电话查询9.8万人次。积极做好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开通飞信、QQ群、手机短信等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件,受理和回复群众来信15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13万余张。全市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通过部、厅检查验收。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连续8年荣获全省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