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内
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房屋及其构筑物、附属物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取得合法的土地、建设、规划等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否则均为违法违规建设。
二、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律先查处后拆除,在土地、房屋征收时不予认定产权,不给予补偿。对拒不拆除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实施项目所涉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的,对应享受宅基地而未享受的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拉通计算),按区政府规定的所属区域农业人口人均宅基地和建房面积审批标准,确定应享受的房屋面积。确定的房屋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大于部分支付征收时的建安成本。
四、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村(社区),要加大违法违规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力度,对发现的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参与、支持或纵容、包庇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问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