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航空基地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487号)文件要求,航空基地2020年度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报名工作定于9月21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关系在管委会或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事档案不在航空基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但在航空基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需由档案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一份。
(三)2020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中专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以上。
不符合认定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工程师。
(三)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132号)文件执行。
(六)海外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在西安工作的海外回国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视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审。
三、报名方式及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方式
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组织申报,按要求填写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前来报名。
(二)评审材料内容
1、申报单位提交《XX单位关于报送参评2020年度航空基地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报告(函)》,并附《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照片)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两表复印件各1份(A4),非标准制式表格不予受理。另准备电子版同版照片(规格:626×413以上像素,大小60K以上、100K以下;照片命名格式: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
3、《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原件一式5份及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习查询证明;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只复印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的正文部分)。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成果证书、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技术规范、工法标准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主要复印件各1份。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其他材料或证明,以及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所在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评审材料分装格式要求
1、以上10项内容中第1项材料由各单位随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统一报送。
2、第2至11项的原件部分按照顺序用统一的文件袋(盒)分类承装,并在文件袋(盒)上标注(粘贴)本袋(盒)所装材料目录。
3、第2至11项的复印件部分按照顺序用打孔夹(A4)进行装订成册。材料册应有透明塑料及纸质封面、封底,纸质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复印册”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纸质封面下页为目录,目录中以第2至11项内容为顺序,并对应页码,同时在每页右上角编号。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现任职资格时间、技术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岗位、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完成及获奖情况等。对群众意见较大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坚决不予推荐申报。未向本单位职工公示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对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并出具申报人员公示材料。
2、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3、上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送材料原则上要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其中,“基层单位意见”栏,要写清楚被推荐人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同意晋升的意见,并注明公示情况。
5、电子版的《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A3)统一用Excel制表,呈报单位用U盘报送。
四、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承诺书》可在管委会官网或企业沙龙QQ群。
五、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执行:中级职称200元/人。
六、受理申报相关事宜
(一)报送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
(二)报送地点:航空科技大厦五楼E02室
(三)联系电话:029-89083705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20年9月21日
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委托评审函.doc
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