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临潼区食品药监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1号)
近期,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15类食品12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饮料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56批次、食用农产品5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临潼区惠都超市的精制石碾辣椒面,标签上无存储条件、碳水化合物、营养参考值标识错误、能量标识错误,标准规定为碳水化合物、营养参考值标识23%、能量1911kJ、23%,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临潼区惠都超市的塔达雄风挂面,标签能量标识错误,标准规定为能量1474kJ、18%,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临潼区食药局已责令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兴平市食药监局和未央区食药监局发送线索函。查处情况于2018年12月26日前在临潼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LS/T 3212-2014《挂面》、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挂面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标签、营养标签。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536-2004《菜籽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₁、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苯并(a)芘、标签、营养标签。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 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4399-2009《黄豆酱》、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SB/T 10296-2009《甜面酱》、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味精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铅(以Pb计)、标签。
2.香辛料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罗丹明B、标签、营养标签。
3.酱类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签、营养标签。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皮冻检验项目包括铬(以Cr计)。
五、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324-2014《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杏仁露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甜蜜素、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签、营养标签。
六、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LS/T 3211-1995《方便面》、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面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钠(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签、营养标签。
七、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508-2007《地理标志产品 西凤酒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铅(以Pb计)、标签标识。
八、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干香菇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
九、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蜜饯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胭脂红、标签、营养标签。
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SB/T 10553-2009《熟制葵花籽和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黄曲霉毒素B₁、沙门氏菌、标签、营养标签。
十一、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3970-2009《卤蛋》、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蛋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山梨酸、沙门氏菌、标签、营养标签。
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十三、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DBS41/003-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油皮》、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油豆皮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
2.腐竹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
十四、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2. 煎炸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KOH)。
3.发酵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4.油炸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5.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6.其他餐饮食品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那可丁、吗啡、蒂巴因、可待因。
十五、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560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畜肉及畜副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2.鳞茎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
3.叶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
4.茄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5.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6.豆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克百威、乐果。
7.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8.豆芽的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9.水果类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甲胺磷、克百威。
10.水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标签
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