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
12月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环保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迈曾在讲话中指出,法规的执行,必须明确三个责任主体。一是环保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要抓紧制定各项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各级政府要完整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了解实施情况,确保《条例》发挥作用。
张道宏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条例》全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条例》宣传活动。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好、组织好、落实好。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领导,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环资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记者 陈艳 实习记者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