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淄博市和高新区硕博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淄发〔2016〕25号)、《关于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淄高新发〔2015〕5号)和《关于推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意见》(淄高新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申报2016-2017年度淄博高新区硕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关于硕博生活补贴政策的申请事项
(一)政策内容
淄博市市属及以下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享受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淄博市“双5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补贴,政策管理期限为3年。费用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二)申报范围
1.关于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的申报范围
淄博市市属及以下企业在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博士研究生。(中央及省属驻淄企业在淄博市新政策出台后另行申报)
2.关于“双50强”全职新引进硕士研究生的申报范围
因淄博市“双50强”企业每年均做评选,入选名单做过相应调整,故分两个时间区间,敬请注意,调整名单请查看***。
(1)评选后均入选淄博市“双50强”的企业在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硕士研究生。
(2)评选后调出淄博市“双50强”的企业在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新引进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硕士研究生。
(3)评选后新入选淄博市“双50强”的企业在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硕士研究生。
(三)补贴标准及承担渠道
全职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20万元(随第一次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最长3年,每年集中发放。
淄博市“双50强”企业全职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最长3年,每年集中发放。
资金承担渠道: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属以下企业所需资金由市级、区县财政各承担50%。(中央及省属驻淄企业在淄博市新政策出台后另行申报)
特别说明:
1. 全职博士研究生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高新区应承担的2000元部分执行高新区原政策3000元/每月,但《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相关表格仍填4000元,另需按照高新区硕博补贴材料要求填写《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淄博市政策要求,上述政策中新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单位为市内单位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3. 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二、淄博高新区关于硕博生活补贴政策的申请事项
(一)政策内容
1.对入区创业或与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博士学位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入区创业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对高新区“3个3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3.对区内企业自主培养的获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3.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范围
1.关于高新区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
高新区企业引进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博士研究生。(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政策范围之内)
2.关于在高新区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
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并占股份30%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3.关于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的申请范围
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完成进站(基地)手续并在站研究的博士后人员。
4.关于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
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在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硕士研究生。(“3个30强”名单请查看***)
5.关于高新区企业自主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
高新区企业自主培养的并在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毕业,并重新与原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补贴标准及相关说明
入区创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以及在站博士后按照每月3000元、最长3年标准执行。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引进全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000元、最长3年标准执行。上述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高新区自主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3.6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相关说明:
1.市属企业新引进全职博士在享受淄博市财政发放的4000元/每月生活补贴的基础上,仍可享受高新区补贴差额1000元部分。
2.市属以下企业引进全职博士在享受淄博市补贴的基础上,高新区在应承担2000元/每月基础上执行高新区原3000元/每月的补贴标准。
3.2016年已申请过高新区博士生活补贴的,按照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进行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
2.《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资金申请表》;
3.《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汇总表》;
4.《淄博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
5.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6. 劳动合同、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7. 引进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 引进人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需由参保的社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
10.申请人的开户行、账号名称以及账号等账户信息;
11.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另:高新区创业博士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另提供创办企业法人证书以及股权证明。
高新区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还需提供批复文件、进站研究项目证明材料以及企业出具的进站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
高新区自主培育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入学前、毕业后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各一份。
上述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
四、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经企业盖章同意后,高新区属企业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请,市属企业向淄博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签约单位服务未满3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调离当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签约单位服务未满5年,因个人原因调离的,全额退回安家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全额予以追缴,并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金拨付至各申报人账户,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由申报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并主动缴纳。
(四)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即日起报送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
(五)上述政策多具有连续性,为方便工作沟通联系,请各相关人员加入高新区硕博工作群,群号:***20***823。
联系电话:3580551 联系地址:火炬大厦1407室
淄博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