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顺德区洪许湾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洪许湾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春红):
我局查处赵国荣投诉佛山市顺德区洪许湾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春红)非法收取服装费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204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204号)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204号
佛山市顺德区洪许湾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配合调查关于用工管理、工资支付情况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204号)后,但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204号)上的要求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 全体员工花名册;4. 2020年8月全体员工的工资明细表及支付凭证;5. 2020年8月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表);6.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7.规章制度;8.其它:1.赵国荣的入职、离职的相关手续;2.你单位支付赵国荣工资的支付凭证;3.你单位与赵国荣签订的劳动合同;4.你单位收取赵国荣服装费的相关凭证。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请你单位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要求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 全体员工花名册;4. 2020年8月全体员工的工资明细表及支付凭证;5. 2020年8月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表);6.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7.规章制度;8.其它:1.赵国荣的入职、离职的相关手续;2.你单位支付赵国荣工资的支付凭证;3.你单位与赵国荣签订的劳动合同;4.你单位收取赵国荣服装费的相关凭证。
你单位应当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书面报我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李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938441、29938438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劳动监察科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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