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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规范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与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极端天气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顺德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顺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顺德区范围内寒冷、雷雨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灰霾、森林火险、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台风、暴雨、干旱专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必须贯彻“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由顺德区政府统一领导,设立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气象指挥部)直接指挥。 
    气象指挥部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区三防办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气象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旅游)、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税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区应急办、区三防办、区公路局、顺德海事处、顺德供电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气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 
    气象指挥部设应急处置专家组,气象灾害出现时,由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种的不同和影响的差异从专家库组建。 
    2.2 主要职责 
    2.2.1 气象指挥部职责与分工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干旱专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负责决定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处置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2.2 气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气象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气象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接收和处理来自信息员及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报告、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会商、组织气象灾害调查和鉴定、管理气象应急仪器装备、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气象灾害避险自救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各部门专家库。 
    2.2.3 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在气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编制并落实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按照各自职责监督和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制订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相关体系的建设,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气象指挥部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防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开展对气象灾害的分析和评估。 
    (2)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期间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府上下级间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及时掌握各级气象灾害抢险和救灾工作情况等。 
    (3)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协调媒体单位及时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协调媒体单位加大对突发气象灾害知识和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4)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区、镇(街道)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维护灾害现场秩序。 
    (5)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负责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受灾期间粮食供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配合开展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6)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成品油等的储备、调用;保障持气象指挥部证明文书的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确保气象指挥部、灾害现场的应急通信畅通。 
    (7)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旅游):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8) 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按台风暴雨停课机制,及时决定和通知托幼机构、学校停课,并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对位于低洼地区的学校,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教学楼、宿舍,要督促落实管理责任人和转移方案;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学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 区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对救援物资和装备的保护;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0)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区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做好灾民安置慰问工作;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区级灾害救助物资;指导做好与灾害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 
    (11) 区财税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负责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 
    (12)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应急保障,联合区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在建工程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堤防水利工程巡护查险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13)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负责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做好灾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染扩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14)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危险路树、故障路灯,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的畅通;负责组织运力,做好抢险物资、人员、设备和转移群众的运输;协调公交线路在受灾时作必要的调整;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输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5)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协调督促雨水管道的疏通,做好城区防涝渍工作;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排放城市雨水和疏通城市道路积水,对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或因严重积水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封闭措施,及时发布易浸黑点的防御警示;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机构,做好户外霓虹灯、广告牌匾、临时建筑物等设施的加固防风工作,通知高空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并安全避风;督促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做好天气衍生灾害应对措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16) 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7)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受伤病员;组织协调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灾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1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负责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查处违反公平交易、产品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违法案件。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正确规避气象灾害风险;及时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0) 区应急办:负责做好值守应急工作;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 
    (21) 区三防办: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御洪水、台风、暴雨、干旱及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三防物资的储备、管理,实施统一调度;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公路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受损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 
    (23) 顺德海事处: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转发;结合实际情况,发布水上交通管制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台风、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顺德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 
    (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健全镇(街道)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分管气象工作责任人落实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递工作,发挥辖区内气象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气象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 
    2.2.4 专家组职责 
    参加气象灾害会商,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任务。 
    3 运行机制(预防阶段)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温室气体与大气成分、灰霾天气、生态环境、交通电力能源等监测预报项目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信息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区各部门、各镇(街道)及基层行政服务站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居)、基层行政服务站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和信息收集网络,开展气象灾害普查、气象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气象指挥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结合区气象局已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 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3.2.2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实行严格的统一发布制度。区气象局按业务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指挥部在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后,授权由气象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3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2.4 发布与传播途径 
    全区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要统筹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移动通信信息群发系统(包括向在线智能手机主动推送信息)、互联网站和微博、手机应用、12121 气象声讯电话、电子显示屏、气象预警大喇叭等多种渠道互为补充的信息传播系统,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特别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重要道路,以及农村社区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完善和扩充电视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参与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体系拥有可靠的容灾备份。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是气象信息传播的主渠道。 
    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要求,大力支持气象信息传播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信息;紧急情况下,电视台要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送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 
    让气象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家喻户晓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各业共同的责任,各单位要向区气象局开放自有的信息传播网络专门接口,通过系统对接自动实时转播气象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社会公众也要主动利用各种渠道及时获取气象信息。 
    3.3 防御准备各地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各部门应做好或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把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安排必修课程。 
    4 运行机制(处置阶段) 
    4.1 信息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落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限时向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然后由气象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分发。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全区及气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气象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应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专项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I 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红色)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气象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 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橙色)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重大灾害,气象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黄色)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较重灾害,气象指挥部或下属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 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蓝色)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灾害,气象指挥部或下属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3 分部门响应 
    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相关应急预案启动专项应急响应。 
    发展改革、经济科技、教育、公安、民政人社、财税、国土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经济科技、城建、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各级政府要争取武警、公安消防以及民兵预备役支持,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4 分灾种响应 
    4.4.1 雷雨大风 
    区气象局加强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高频刷新天气预报。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风灾风险评估情况,督促、指导受影响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等工作。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协调督促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以防大风吹落的杂物堵塞管道带来涝渍隐患;通知高空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输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区农业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区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等要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气象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寒冷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冷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高频刷新天气预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对市区树木、花卉等市政设施采取防寒措施。 
    区农业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取措施,加强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顺德海事处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高温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高频刷新天气预报;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和工会组织监督指导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要求其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区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发生爆胎等事故。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取措施,加强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区农业局等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雷电、冰雹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高频刷新天气预报;灾害发生后,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告知所管辖的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各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大雾、灰霾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灰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高频刷新天气预报;了解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根据大气污染程度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因设备污闪造成停电事故的隐患。 
    区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顺德海事处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气象指挥部或下属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区气象局依托移动气象台,组织应急队伍赴现场遂行应急任务。 
    4.6 社会动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 应急响应
    终止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降级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决定降低或终止气象应急响应,启动专项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综合研判后决定降低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在规范性中体现灵活性,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2 物资保障
    经济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6.3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6.4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气象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7.2 责任与奖罚 
    区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顺德区气象局修订,区人民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 I 级 (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8.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正面袭击,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 暴雨:过去24小时内我区普遍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在过去的3小时降雨量普遍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12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以上天气。(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 雷雨大风: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4) 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5)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加剧。 
    8.1.2 Ⅱ级预警 
    (1) 台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 暴雨:过去24小时内我区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在过去的3小时降雨量普遍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6小时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 寒冷:预计未来48小时内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将降到0℃ 以下,并可能出现冰冻或霜冻。(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4) 高温:天气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5) 大雾:2小时内全区及近邻交通要道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6) 雷雨大风: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 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7) 道路结冰: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8) 冰雹: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9) 森林火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10) 干旱:本地及水源上游达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进一步发展。 
    (11)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加剧或扩大影响范围。 
    8.1.3 Ⅲ级预警 
    (1) 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 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 暴雨:在过去的3小时,降雨量普遍已达100毫米以上,且暴雨持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 寒冷:预计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4) 高温:天气炎热。多日最高气温维持在 37℃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5) 大雾:6小时内全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6) 雷雨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 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较长时间。(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7) 道路结冰: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8) 冰雹: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9) 森林火险: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10) 干旱: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进一步发展。 
    (11) 灰霾:全区及上游污染源多日持续重度灰霾天气。(灰霾黄色预警信号) 
    (12)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加剧或扩大影响范围。 
    8.1.4 Ⅳ级预警 
    (1) 台风:预计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 暴雨:在过去的3小时,降雨量普遍已达50毫米以上,且暴雨持续。(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 寒冷:多日最低气温在5℃以下。(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4) 高温:天气闷热。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且日平均气温维持在32℃以上。(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5) 大雾:可能出现终日甚至持续多日能见度接近200米的浓雾。(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6) 雷雨大风:预计未来6小时内全区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较长时间。(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7) 森林火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8) 灰霾:全区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并将持续。(灰霾黄色预警信号) 
    (9)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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