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均安镇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公示表(2011年12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经审核,以下家庭通过社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初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如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出。(联系人:欧阳***;咨询电话:29260023) 序号所属村居保障方式户主姓名家庭住址1均安申请租赁补贴黄锦标均安镇海傍一街八巷6号2均安申请租赁补贴高振强均安镇海傍一街21号3均安申请租赁补贴周连桂均安镇阳光花园A座206 注:一、符合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780元;2.家庭人均资产不高于14040元;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4.家庭各成员无享受固化宅基地配置。且不得存在5种情况:1.除解决基本生活和生存问题的必要支出外,有能力自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而未解决的;2.家庭成员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且未落实处罚措施的,或擅自收养弃婴、弃童的;3.家庭成员中年满 18 周岁以上,虽有劳动能力但无参加工作,经区劳动管理部门等两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4.家庭成员有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5.家庭成员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教育仍未改正的。二、家庭成员的条件:1.具有我区户籍;2.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3.在我区实际共同居住。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3:46: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