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部署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元旦、春节临近,是烟花爆竹经营和运输的旺季。为深刻吸取德州市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4日,县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明年4月底,由各镇办及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中,要求各镇办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部门也要明确检查内容,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广大市民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温馨提示:1、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2、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3、不要在车辆行驶中、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4、燃放时必须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户外场地,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除有特殊说明的不要手持燃放。5、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6、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7、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我县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只有2家,尚无合法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只要在我县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安监部门举报电话6988606和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高青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现将2家合法企业的信息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值班电话 |
高青县鸣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高青县城黄河路82号 | 188****6785 |
淄博彩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高青县田镇路10号(文化路东侧) | 188****4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