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为保障我区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自2016年1月起,张店区将本区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20元,其中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父母重残2、父母服刑3、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每人每月720元的生活补贴。
困境儿童是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张店区于2014年出台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主要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的儿童。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
全区现有孤儿、困境儿童44名,实行动态管理,2015年共发放生活补贴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