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开展机关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活动
为规范全区机关人员的工作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牢固树立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张店区将开展机关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活动。区直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行为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行为规范》内容如下:
一、着装要庄重大方、合乎身份。正式场合应着正装。男士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女士不准穿吊带裙、超短裙、无袖衫。
二、仪表要端庄、整洁,头发梳理整齐。男士不准蓄发过耳,女士不准浓妆艳抹、发型饰品夸张另类。
三、举止要文雅、稳重。办公区内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四、办公要佩戴工作证(卡),摆放工作桌牌,党员佩戴党徽。办公区内一律不准打扑克、搓麻将、下棋。
五、待人要礼貌,服务要热情、周到。对待来访人员一律不准“脸难看、话难听、门难进”。
六、参会要提前入场,手机关机或调成静音。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替会。
七、就餐要自觉排队,不准提前就餐。
八、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准背后议论他人、散播个人隐私和小道消息。
九、办公区内要保持干净卫生,各类用品摆放整齐。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办公区内吸烟。
十、上网要文明、高效,不准从事聊天、炒股、打游戏、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