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三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序号 | 信访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重点关注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办理备注 |
1 | SD19ZD0920NC01 | 西充县 | 反映:西充县城北金龙山还房2号地5栋2单元后面的配电房噪音大,凌晨3、4点特别大,影响居民生活。西充县环保局曾检测结果为噪音超标。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副县长涂开美带领县生态环境局、县代建办、县供电公司、晋城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开展了实地调查。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配电房噪音扰民属实。 经查,信访人投诉的配电房,实为“西充县北部新城金龙山还房2号地15#变压器”。5栋2单元居民住房位于该变压器东南方7米处,距变压器的其他住房最近不足5米。调查发现,该变压器存在机房内隔音棉填充不规范,机房隔音效果不好,导致电磁声扩散。2019年8月22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变压器进行环境噪声检测显示:金龙山还房2号地14#变压器东南侧1m处昼间噪音51.5dB,夜间噪音48.2dB;金龙山还房2号地5栋2单元2-2主卧窗外1m处昼间噪音50.0dB,夜间噪音47.5dB(甲乙检字(2019)第09032W号)。综上信访人反映的15#变压器夜间噪声超出了噪声限值,确实存在影响居民生活现象。 调查中还发现,在该变压器西北方50米处14#变压器型号与信访人反映的15#变压器一致,距最近居民住房约6米,群众反映同样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责任领导:西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涂开美; 责任单位:西充县晋城镇、西充县代建办、西充县生态环境局、西充县供电公司; 责任人:西充县晋城镇党委书记范启龙、西充县代建办主任严明、西充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兴斌、西充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汪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令限期整改。责成县代建办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晋城镇人民政府配合,科学制定隔音降噪整改方案,督促变压器原建设单位限期完成。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20日前。 (2)强化宣传解释。责成晋城镇负责,组织社区干部深入群众家中,对变压器规划设置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宣传解释,争取住户的理解和支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监管监测。责成县代建办负责,定人蹲点指导整改工程实施,确保达标见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噪音检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噪音扰民问题有效解决。整改时限:2019年10月20日前。 (4)开展举一反三。责成县代建办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晋城镇人民政府配合,将现场排查发现的14#变压器噪音扰民问题一并纳入整改。整改时限:2019年10月20日前。 回访情况:针对上诉问题,2019年9月22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到金龙山还房小区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晋城镇人大主席 王峰 139****3092 晋城镇干部 张国勇 136****8882 | |
2 | SD19ZD0920NC02 | 嘉陵区 | 反映:嘉陵区龙岭、移山、世阳三地违法砍伐生态林。 | 属实 | 关于“嘉陵区龙岭、移山、世阳三地违法砍伐生态林”的问题,经核查,反映属实。 经查,龙岭、移山、世阳为南充市嘉陵区所辖的3个乡镇,即信访人所诉的“三地”。2017年以来,该3个乡镇为确保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大力发展产业、改造危房、修建农村道路以提高贫困户收入、保障住房安全和改善交通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采伐了部分林木。 近3年来,龙岭等3个乡镇按规定共办理林木采伐证25张,采伐林木383株,采伐林木蓄积45立方米。农户采伐房前屋后和自留地的零星林木不需办理采伐证,报所属乡镇政府备案即可。期间,共上报申请55张、采伐林木550株。调查中发现,由于个别老百姓对法律和政策认识不到位,认为树子是自己的、不用办理采伐手续,想砍就砍,导致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和嘉陵区林业局对村民鲜洪、廖晓东、覃小波、罗明荣、马攀、胡伟杰等5起违法采伐林木案件依法作出了处罚。同时,嘉陵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了行业监管,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乱砍滥伐林木的紧急通知》,并加强办证指导与管理,确保办证人员正确使用办证系统,依法办证,规范档案管理。 | 责任领导: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少雄; 责任单位:嘉陵区林业局; 责任人:嘉陵区林业局局长杜颖鉴; 1.行政处罚情况: (1)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对高坪区青居镇村民鲜洪滥伐林木236株,已于2019年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移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森公刑诉字[2019]12号);(2)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对移山乡牛角湾村村民廖晓东、覃小波滥伐林木169株,已于2019年1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立案侦查(南森公立字[2019]003号);(3)嘉陵区林业局对移山乡杜村沟村村民罗明荣毁坏林木108株,已于2019年7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嘉林罚决字[2019]第40号),并罚补种林木324株、处罚款2550元;(4)嘉陵区林业局对火花街道办事处居民马攀因涉嫌滥伐林木,已于2019年9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立案调查(嘉林罚立字[2019]第42号);(5)嘉陵区林业局对武胜县八一乡八一村村民胡伟杰因涉嫌滥伐林木,已于2019年9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立案调查。 2.整改情况: (1)加强政策宣传。责成嘉陵区林业局会同龙岭、移山、世阳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加大监管力度。责成嘉陵区林业局会同龙岭、移山、世阳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切实加强采伐作业的指导和采伐过程的监管,禁止不批就砍、批少砍多、批甲砍乙。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分级落实责任。明确嘉陵区林业局局长杜颖鉴、龙岭镇镇长冯娟、移山乡乡长王知、世阳镇镇长任蓉为护林第一责任人,嘉陵区林业局副局长梁橘、龙岭镇副镇长尹磊、移山乡副乡长何桃李、世阳镇副镇长王婷为护林直接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林木采伐监管责任。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脱贫攻坚,聘请专兼职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督促林权权利人自主管护,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3日,嘉陵区林业局办案工作人员到龙岭、移山、世阳等3个乡镇部分村组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一致认可办理结果并同意不再举报。 | 无 | 经办人员: 嘉陵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冯建军181****5872 | |
3 | SD19ZD0920NC03 | 顺庆区 | 反映:1.位于冯家寺村的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地理位置高于磨子石村8-9米,经常发出恶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2.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没有环境报告。3.污水处理厂占地,租用村民土地未给予补偿。(重复,同9.19日SD19ZD0919NC17) | 不属实 | 2019年9月21日,顺庆区水务局会同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潆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位于冯家寺村的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地理位置高于磨子石村8-9米,经常发出恶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属于重复信访问题。9月20日我局便会同顺庆生态环境局、潆溪街道办事处到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内现场核查,厂区内无明显异味,且按照南充市环保局(南市环函〔2012〕241号)《关于 | 责任领导:顺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帆; 责任单位:顺庆区水务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水务局局长任建中,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彬郎,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廖自新。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该信访事项与9月19日SD19ZD0919NC17信访件投诉内容完全一致。时间间隔仅1天,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区水务局、顺庆生态环境局和潆溪街道办事处,将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情况对周边村民做好宣传,并由顺庆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若发现“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立案查处。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顺庆区信访局按信访条例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整改期限:2019年10月20日前。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因信访人为匿名,专班工作组分别于9月21日、22日将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在潆溪街道办冯家寺村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大门进行了公示。专班工作组于9月22日进行了回访,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填写了《满意度测评表》,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顺庆区水务局副局长杜国飞,电话:131****6658;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正阳。 | |
4 | SD19ZD0920NC04 | 顺庆区 | 反映:1.顺庆区红光路1227购物广场处的龙凤煨汤餐馆油烟味大。2.蓝光北门车辆减速带在车辆进出时产生的噪音大。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由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洁平同志率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东南街道办事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顺庆区红光路1227购物广场处的龙凤煨汤餐馆油烟味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龙凤煨汤餐馆”餐馆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油烟经净化后通过该建筑内的专用烟道上顶排放。现场核查发现,该餐馆后厨有两扇窗户及其排风口未封闭,导致油烟从两扇开启的窗户和排风口溢出。 2.关于“蓝光北门车辆减速带在车辆进出时产生的噪音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蓝光香江国际小区北门是该小区其中一道进出口,小区业主和车辆均可从该门进出,地下车库进出口地面安装有三条凸型减速带,车辆进出时确实会发出声响,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 责任领导: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洁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东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邓登、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东南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主任陈平。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整改。9月21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凤煨汤”餐馆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南顺综执东南责改〔2019〕第271号),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立行立改。在顺庆区东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全程监督下,“龙凤煨汤”餐馆负责人对厨房内的两扇窗户和排风口进行了封闭。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1日完成。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约谈提醒。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和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9月21日约谈了蓝光香江国际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责成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二是迅速整改。蓝光国际香江物业管理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对小区北门出口的三条凸型机动车减速带进行了拆除,同时在出入口10米处摆放了“注意安全,减速慢行”的温馨提示牌。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1日完成。三是常态监管。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和桑园路社区工作人员将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做好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加强对该处的长效监管。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9月21日,专班工作组到蓝光国际香江小区内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顺庆区东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林刚,执法证号:川I340501,联系电话:156****8827; 顺庆区东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何建川,执法证号:川I340522。 | |
5 | SD19ZD0920NC05 | 顺庆区 | 反映:顺庆区铁欣路211号鸿基小区内属开发区管委会的商铺及房屋外租外卖,造成小区内开设餐馆,油烟味大,乱堆乱扔生活垃圾,影响小区内的环境。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同志率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顺庆区铁欣路211号鸿基小区内属开发区管委会的商铺及房屋外租外卖,造成小区内开设餐饮”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临街有5家餐饮店,分别为:“饶记腊猪蹄餐饮店”、“老连锅汤锅城”、“大掌门烧烤店”、“一氏油大虾店”、“牛当家清汤黄牛肉铁欣路店”。5家餐饮店均开有后门通向小区内公共通道,其中老连锅汤锅城和饶记腊猪蹄在餐馆后临近小区公共通道处建有清洗槽,用于清洗餐具;另3家餐馆也存在工作人员从后门进出的情况,确实给院内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 2.关于“油烟味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5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烟道排放。但调查发现,牛当家清汤黄牛肉铁欣路店烟道建在小区平台上,另4家餐饮店烟道横穿公共通道,烟道出口搭建在小区围墙,均存在烟道未上顶问题,油烟味大属实。 3.关于“乱堆乱扔生活垃圾,影响小区内环境”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由于鸿基小区未设物管公司,楼栋内卫生由各楼栋自行清扫,公共区域卫生由小区聘请的门卫打扫,因门卫保洁不及时,且附近居民乱扔乱丢现象突出,造成了对小区环境的影响。 |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邓登、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何平。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老连锅汤锅城”、“饶记腊猪蹄”两家餐馆拆除餐具清洗槽。整改时限:已于9月21日完成。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整改。9月21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5家餐饮店就油烟问题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二是集中约谈。专班工作组集中约谈了5家餐饮店,商讨整改措施,要求5家餐饮店烟道必须上顶高空排放。5家餐饮店负责人均表示同意并写了《承诺书》。三是迅速落实。9月22日,5家餐饮店负责人已着手对烟道实施整改,正在购买材料,待材料一到位后立即实施整改。将烟道上顶。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关于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9月22日,专班工作组组织人员对该处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扫,张贴了“垃圾入池”、“禁止堆码杂物”等提示牌。整改时限:已于9月21日完成。二是加强管理。由和平路街道和社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鸿基小区门卫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垃圾日产日清。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加强巡查。由和平路街道和社区加强与小区居民的交流沟通,争得小区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并做好巡查工作,防止整改效果反弹。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9月22日,专班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顺庆区和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青江,执法证号:川I340510,电话:158****1385; 顺庆区和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徐克军,执法证号:川I340170。 | |
6 | SD19ZD0920NC06 | 顺庆区 | 反映:位于冯家寺村的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经常发出恶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重复,同9.19日SD19ZD0919NC17) | 不属实 | 该信访事项与9月19日SD19ZD0919NC17信访件为同一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一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 | 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间隔时间仅1天,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 | 无 | 顺庆区水务局副局长杜国飞,电话:131****6658;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正阳。 | |
7 | SD19ZD0920NC07 | 顺庆区 | 反映:1.怀疑12369在多次投诉后拉黑其电话,要求环保部门给予解释。2.十天前通过12369举报医学街与鱼米巷的十几家餐馆营业油烟大和大量流动垃圾的事项,未得到回复。今天再次反映。 | 是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顺庆区政府副区长张益萍同志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卫处、中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核查。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怀疑12369在多次投诉后拉黑其电话,要求环保部门给与解释”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多次咨询“12369”平台运维方,对方均答复该系统无黑名单功能,无法拉黑投诉电话。经核实,顺庆区“12369”投诉热线电话运行一直正常,接通顺畅。经调阅10天前(即2019年9月10日)“12369”系统平台所有通话记录和登记台账,当天并未收到关于“医学街与鱼米巷餐馆问题、垃圾问题”的相关投诉。 2、关于“医学街与鱼米巷的十几家餐馆营业油烟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9月21日,经专班工作组全面核查,医学街、鱼米巷共有27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且都提供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近期出具的油烟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油烟排放均未超标。检查中发现,医学街28号“川渝菜馆”、医学街54号“妈妈饭店”、医学街56号“重庆鸡公煲”、渔米巷27号“庞氏刀削面”4家餐馆未将烟道上顶,低空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 3、关于“大量流动垃圾”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医学街、鱼米巷餐饮店、果蔬店较多,人流量大,行人、消费者丢弃的食品包装袋、餐巾纸等垃圾未及时清运,导致路面油污、垃圾堆积。 | 责任领导:顺庆区政府副区长张益萍;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环卫处、中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执法行政局局长王国猛、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南充市环卫处主任曹天贵、中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海洋。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升市民爱护环境、参与环境保护意识。由中城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加强与该区域市民沟通,争得市民的谅解与理解。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执法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川渝菜馆”“妈妈饭店”“重庆鸡公煲”“庞氏刀削面”分别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顺综执2019责改[2019]第257、255、254、259号),责令限期整改。二是迅速落实。“庞氏刀削面”“川渝菜馆”已完成专用烟道上顶安装;“妈妈饭店”正在实施安装;“重庆鸡公煲”正在与楼上住户协商专用烟道上顶安装事宜,商家书面承诺,保证在完成整改前不再营业。三是长效监管。中城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将加强巡查监管,合理安排勤务,安排专人在用餐高峰期进行值守,并坚持每天逐一对该区域餐馆油烟净化器及烟道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效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街面冲洗。9月21日晚,市环卫处对医学街、鱼米巷进行了全面冲洗。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机械作业力度,决定每天在分两次重点时段对该处污染路面进行清洗。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增加环卫工人。市环卫处决定每天分三班在重点时段增加4名环卫工人,强化对该处的清扫保洁,落实对重点门店周边实施重点保洁的措施。整改时限:立即整改。三是加大垃圾转运频次。对该处垃圾投放集中点,每天实施无限次垃圾转运,做到对该处垃圾及时转运。整改时限:长期坚持。四是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开展对不落实“门前五包”规定经营者和乱丢乱扔垃圾行人堆的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开展环保及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9月20日,专班工作组到锦上花苑小区内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顺庆区中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沈鸿均,执法证号:川I340511,电话:180****4835; 顺庆区中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贺小洋,执法证号:川I340505 |
8 | SD19ZD0920NC08 | 南部县 | 反映:南部县王家镇总角山村的XX再生能源公司(大概是营山人经营,位置在南部县和蓬安县交界处),主要生产钢炭,产生黑色浓烟,周围居民无故生病,附近房屋被熏黑,该公司无证办厂,厂面积约7-8亩。2017年向县环保局投诉过。 | 属实 | 经查,信访人投诉的南部县XX再生能源公司,实为四川宏旺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位于南部县王家镇总角山村5社、10社,2017年6月建成投产。 (一)关于“主要生产钢碳、产生黑色浓烟、附近房屋被熏黑”的问题,该反映属实。经查,能源公司主要从事杠碳生产,虽采取了脱硫除尘、水膜除尘、集气罩等环保措施,但因投入不足、工艺不精、设备不先进等原因,燃料点燃之时仍会产生冒黑烟的现象。现场发现,居住在能源公司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户村民房屋外墙被熏黑,50米防护距离外的房屋没有被熏黑。 (二)关于“周围居民无故生病”的问题,该反映不属实。经查,能源公司所在的总角山村5社、10社只有2人身患重病,但均与能源公司排放废气不相关联(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1户群众即邓国明,2016年患脑梗并与在广州务工的妻子一起生活,2018年春节回家中居住至今,他本人证明能源公司的生产对其生活没有影响;居住在10社的村民汪秀琼于能源公司建厂前的2016年患胃***在沈阳手术后,于当年7月份回到家里治病养病)。为确保调查的广泛性、公正性,9月23日晚,由县疾控中心、王家镇政府、王家镇中心卫生院和王家镇总角山村村委会相关领导召集该村5社、10社在家群众召开座谈会,参会代表共18人(占5社、10社在家农户总数的81.8%)一致认为能源公司的生产虽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与周边群众的疾病无因果关系。 (三)关于“无证办厂”的问题,该反映属实。经查,能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6年11月与王家镇总角山村5组11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的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县国土局于2018年4月8日对其立案调查、2018年5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南国土资罚〔2018〕3号)。 (四)关于“2017年向县环保局投诉过”的问题,该反映属实。经查,2017年9月,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对能源公司的投诉后,立即会同王家镇政府到现场检查,发现能源公司虽未生产,但其车间内有生产痕迹。据此,2017年9月18日王家镇政府向能源公司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2017年9月21日,能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南环审批〔2018〕31号),随即对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添置了生产线部分设备和环保设备设施。2019年3月13日,能源公司因存在烘干、制棒生产线废气收集处理效果不好、除尘未达到要求等8个方面的整改事项,而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9月21日,南部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检测机构对能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能源公司废气超标(二氧化硫超标6.04倍),南部县环境保护局已立案调查。 | 9月25日上午8:30分,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文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经信局、王家镇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决定,对四川宏旺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立即依法关停。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文强 责任单位:南部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环境保护局、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南部县王家镇人民政府镇长贾力鳞、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王正伟、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明胜、南部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勇、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宁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关停。责成南部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能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责成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环境保护局、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及时消除环境污染。整改时限: 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限期拆除。责成能源公司限期拆除生产线、清除原料、产品和场地,彻底消除污染源。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三是举一反三。责成南部县王家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镇村闲置资产的管控,严禁违规引进污染企业。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县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李敬 138****3111 | |
9 | SD19ZD0920NC09 | 西充县 | 反映:1.西充县象溪河、虹溪河等四河污水治理多年未完工,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2.西充县多扶镇河水存在多年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 是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中共西充县委副书记向峰,副县长涂开美分别带领工作专班到问题现场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西充县象溪河、虹溪河等四河污水治理多年未完工,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问题。 经查,信访人投诉的“西充县象溪河、虹溪河等四河污水治理”实为“西充县四河治理一期工程”,主要内容是修建截污干管10.8公里(其中虹溪河截污干管7.8公里,象溪河截污干管2公里,阳溪河截污干管1公里)等,该工程于2017年2月开工,2018年12月竣工。目前实施的是“象溪河、虹溪河管网建设工程”,系“四河治理一期工程”的补充和延伸,主要内容是对县城吉家户、南街社区、大田坝社区、老运输社一带等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计划工期为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7月1日,目前正按进度施工;调查发现,由于支管网工程尚未完工,城区老旧小区雨污管网不健全,确实存在有污水渗漏现象。 2.关于“多扶镇河水存在多年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问题。 西充县多扶场镇幅员面积约4.5平方公里,场镇常住人口约2.5万人,场镇主要单位有医院1所、学校3所(张澜职业技术学校、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多扶小学),场镇餐饮酒店等经营户约300家,日产生活污水约1000吨。经查,多扶场镇有部分居民住房因自建管网接入不规范,场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尚未完工,确实存在生活污水渗漏现象,为彻底解决多扶镇雨污分流和污水直排问题,该镇拟投入资金2100余万元,规划实施三期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一期管网工程已于2019年8月30日竣工,覆盖场镇区域的70%;二期管网工程覆盖阳溪路、212国道场镇段,已于2019年9月4日正式开工,预计2020年8月完工;三期管网工程覆盖南充科技职业学院至凯悦宾馆段、四季星城至阳溪桥段,拟于2019年10月开工、2020年3月完工。 | (一)关于“西充县象溪河、虹溪河等四河污水治理多年未完工,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问题。 责任领导:西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涂开美; 责任单位: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充县生态环境局、西充县水务局; 责任人:西充县住建局局长赵智民、西充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兴斌、西充县水务局局长郭峥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四河治理指挥部负责,县住建局配合,加强“四河治理”工程截污干管维护,确保发挥应有效应。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西充县多扶镇河水存在多年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问题。 责任领导:西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涂开美; 责任单位:西充县多扶镇人民政府、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充县生态环境局、西充县水务局; 责任人:西充县多扶镇党委书记王旭东、西充县住建局局长赵智民、西充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兴斌、西充县水务局局长郭峥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多扶镇政府负责,对多扶场镇内6户住户自建管道进行拆除,统一安装标准化污水管道,并接入场镇污水管网。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2)责成多扶镇负责,县住建局配合,加快推进多扶镇雨污管网二、三期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场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 责任领导:西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德清; 责任单位:西充县晋城镇人民政府、西充县常林乡人民政府、西充县多扶镇人民政府、西充县水务局、西充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西充县晋城镇党委书记范启龙、西充县常林乡党委书记冯春雷、西充县多扶镇党委书记王旭东、西充县水务局局长郭峥嵘、西充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兴斌; 责成属地乡镇负责,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指导,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成立专业巡河机构,强化日常监管。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2日晚上,两个专案工作组分别到被投诉区域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西充县代建办干部 闫奎 138****7598 多扶镇组织委员何晓虹136****3886 |
10 | SD19ZD0920NC10 | 高坪区 | 反映:高坪区机场大道汽车园区福全4S店存在危险货物常年违规转运常年(主要是废机油),没有环保部门开具的转运单。 | 是 | 不属实 | 经核查,群众反映不属实。 信访人所说的的“福全4s店”实为“富全4s店”。该店位于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法人代表陈富全,自2010年5月开始经营至今,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42)、废机油回收协议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19年9月21日,高坪区政府副区长寇兴奎带领高坪区交通运输局、高坪区运管分局相关人员对富全4S店进行了现场核查,得知该4S店与成都名旺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机油回收协议书,协议期限自2016年9月6日至2020年6月1日。富全4S店有环保部门出具的危废转运联单及危废收集台账,危废转运公司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危险品车辆营运合同。 | 责任领导:高坪区政府副区长寇兴奎 责任单位:高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高坪分局 责 任 人:高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高坪分局蒋晓惠 关于反映“高坪区机场大道汽车园区福泉4S店存在危险货物常年违规转运(主要是废机油)没有环保部门开具的转运单”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责成高坪区运管分局强化对该4s店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其危废处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该4s店依法处理危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强化业务指导。责成高坪区环保局加强对该4s店环境保护方面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2日,调查组回访被投诉单位附近4S店职工9名,受访者均表示航空港的4s店不存在该情况。 | 无 | 高坪区道路运输局高坪分局蒋晓惠,139****0983 |
11 | SD19ZD0920NC11 | 顺庆区 | 内容同9.19日信访编号SD19ZD0919NC01 | 是 | 属实 | 该信访事项与9月19日SD19ZD0919NC01信访件为同一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一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 | 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间隔时间仅1天,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 | 无 | 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熊红; 顺庆区农业农村局曹辉龙,电话:187*******27 |
12 | SD19ZD0920NC12 | 蓬安县 | 反映:蓬安县长梁乡沙埂子村5组有个搅拌站打着央企的名号,占地约100亩,2台大型搅拌机运行,没有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 | 属实 | 2019年9月22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长梁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现场走访调查。 (一)关于“蓬安县长梁乡沙埂子村5组有个搅拌站打着央企的名号,占地约100亩,2台大型搅拌机运行”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蓬安县S206线、G244线蓬安段升级改造工程(顺蓬营一级公路蓬安段)”为蓬安县重大交通PPP项目,被纳入四川省干线公路联网畅通工程,该项目依法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由央企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中国五冶集团与蓬安县长梁乡沙埂子村五组签订了21亩租地协议,在该处配建临时搅拌站,专为顺蓬营一级公路蓬安段项目提供建材。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地核查,该临时搅拌站实际占地19.66亩,设计建设有两条生产线(2台大型搅拌机),厂区建设均在租地协议范围内。目前,该搅拌站正在建设,还没有完工、没有进行生产。 (二)关于“没有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搅拌站为顺蓬营一级公路建设的配套项目,已于2019年7月取得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充市顺(庆)蓬(安)营(山)一级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市环审〔2019〕20号),符合环评要求。同时,该搅拌站正同步进行污水回收利用装置、洗车池、沉淀池、封闭生产罩棚、喷淋设备等环保设施建设。 | (一)关于“蓬安县长梁乡沙埂子村5组有个搅拌站打着央企的名号,占地约100亩,2台大型搅拌机运行” 责任领导: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春明;责任单位:蓬安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博文、蓬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鑫、蓬安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刘雪梅、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郑晨阳、长梁乡人民政府乡长李贵勇、顺蓬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彭会昌。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梁乡负责,共同加强该项目用地监管,确保该项目用地合法合规。(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没有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 责任领导: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春明;责任单位:蓬安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博文、蓬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鑫、蓬安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刘雪梅、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郑晨阳、长梁乡人民政府乡长李贵勇、顺蓬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彭会昌。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交通局、顺蓬营办负责,督促中国五冶集团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快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保障环保设施设备与搅拌站建设的同步推进;责成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辖区政府共同加强监管,严禁其在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前投入生产运行,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合法合规。(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针对上诉问题,2019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群众代表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表示不会举报。 | 无 | 蓬安县住建局陈一夫 电话:157****2022 | |
13 | SD19ZD0920NC13 | 西充县 | 反映:1.2016年西充县河道排污工程启动,2019年3月基本竣工。其中位于常林乡大田坝社区严家湾象溪河排污施工挖出的淤泥堆放于该区域部分道路上,一直未清理,严重阻挡了居民出行。2.另外该排污工程实施中破坏了原来的地下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外流外漏、地面下陷安全隐患等问题。 | 是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下午,中共西充县县委副书记向峰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常林乡大田坝社区严家湾象溪河排污施工挖出的淤泥堆放于该区域部分道路上,一直未清理,严重阻挡了居民出行”问题。 经查,该淤泥堆放点位于西充县常林乡大田坝社区严家湾老党校国有土地上,2019年4月,县四河治理指挥部因河道清淤施工需要,经与党校协商将淤泥暂放于此,共计堆放约800立方米。堆放点距象溪河河堤约5米,离居民进出主道路约10米,离最近居民住楼约20米。确实存在影响区域内居民出行问题。2019年5月清淤工程完工后,指挥部多次拟实施清理转运,但周边群众一直以四河治理施工造成住房安全隐患为由进行阻拦,导致淤泥堆放至今。 2.关于“该排污工程实施中破坏了原来的地下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外流外漏”问题。 经查,四河治理工程顶管施工在该处打高压旋喷水泥桩时,造成泥浆堵塞原污水管网,同时在支线管网建设期间新、旧管网同时使用,确实存在个别旧管网有污水渗漏现象。指挥部已于2018年12月完成该处渗漏点的处理。 3.关于信访人反映“存在地面下陷安全隐患”问题。 经查,2019年9月22日,县西河治理指挥部已聘请四川省新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反映的房屋开展安全质量鉴定,预计9月25日出具鉴定结论。 | 责任领导:西充县县委副书记 向 峰; 责任单位:西充县住建局、西充县代建办、县质安站、西充县常林乡; 责 任 人:西充县住建局局长赵智民、西充县代建办主任严明、西充县常林乡党委书记冯春雷; (一)关于“常林乡大田坝社区严家湾象溪河排污施工挖出的淤泥堆放于该区域部分道路上,一直未清理,严重阻挡了居民出行”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四河治理指挥部负责、常林乡政府配合,限期完成堆放淤泥转运清理,并恢复地面原貌。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二)关于“该排污工程实施中破坏了原来的地下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外流外漏”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四河指挥部负责,县住建局、县代建办具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雨污管网运行巡查监管。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存在地面下陷安全隐患”问题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四河治理指挥部负责,县住建局、县质安站配合,针对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报告指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根据整改方案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整改时限:2019年11月30日。 回访情况: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9月22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所在社区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闫奎 138****7598 |
14 | SD19ZD0920NC14 | 南部县 | 反映:1.南部县谊民广场上广场舞噪音太大;2.位于谊民广场的南充米粉饭店的鼓风机声音大,有68-69分贝。 | 属实 | 1. 关于反映南部县谊民广场上广场舞噪音太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信访反映的“谊民广场”实为“益民广场”。该广场跳舞的队伍通常有4支约180人,距跳舞地点最近的住宅区约30米,其主要活动时间为上午7:00-9:00,夜间冬季18:00-20:30、夏季19:00-21:00跳舞产生的噪音确实过大。2017年至2018年两年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益民广场广场舞噪音问题进行了多次整治,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仍未杜绝。 2. 关于反映谊民广场的南充米粉店的鼓风机声音大,有68-69分贝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现场发现:9月21日9:00,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米粉店鼓风机存在故障产生噪声较大,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一)关于“谊民广场上广场舞噪音太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调整活动时间。责令4支广场舞队严格执行《南部县城区广场舞管理规定》,活动时间调整为夏季上午7:30-8:30、夜间19:00-20:00,冬季上午8:00-9:00、夜间18:30-19:30,日活动时间从以前的4小时调整为2小时。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调整舞蹈队形。责令4支舞蹈队活动范围分散至广场不同方位,避免集中活动产生较大音量。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严控舞蹈音量。责令4支舞蹈队活动时产生的音量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限值60分贝,每个广场落实2名执法人员定点值守,对音量超标的坚决依法处罚并暂扣音响设施设备,对暴力阻碍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整改时限:长期坚持。四是强化长效监管。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广场舞爱好者发放倡议书和广场舞管理规定,并在广场醒目位置安装公示牌进行公示。同时,设立城市管理投诉电话0817-12319,0817-5531500、0817-5570598,受理市民电话投诉。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位于谊民广场的南充米粉店的鼓风机声音大,有68-69分贝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立说立行。9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益民广场南充米粉店立即暂停使用噪音超标的鼓风机,当日已完成整改。二是责令整改。责令南充米粉店立即对故障鼓风机进行维修,对旧电机进行更换。9月22日,南充米粉店已完成故障鼓风机维修,更换了旧电机并移机至室内安装。9月23日,县环境监测站在距益民广场南充米粉店厨房后鼓风机外1米处,对鼓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关机54.1dB(A)、开机56.3dB(A),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噪声排放标准。三是长效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蜀北街道办事处、新华路西段社区,加大对益民广场周边餐饮店的日常巡检力度,建立台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3日晚,专案工作组在益民广场回访群众代表18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表示不再举报。 | 无 | (办案人员)谭勤186****0821 范兰兰139****3478 | |
15 | SD19ZD0920NC15 | 顺庆区 高坪区 | 反映:1.顺庆区北湖巷金穗苑1栋2单元8楼养鸽子100多只,毛及粪便到处乱飞。2.高坪区青松路2号锦绣东方1期1栋1单元6楼养鸽子100多只,毛及粪便到处乱飞。 | 属实 | 9月21日,顺庆区、高坪区政府分别带领专班工作组前往现场调查。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顺庆区饲养鸽子扰民”问题 居住于顺庆区北湖巷金穗苑1栋2单元8楼的养鸽住户为罗某某,该住户于2014年私自在顶楼搭建约10平方米的木架铁皮棚饲养信鸽,目前共养殖信鸽76只,楼顶有鸽粪和鸽子掉落的羽毛。 2.关于 “高坪区饲养鸽子扰民”问题 被投诉人系高坪区锦绣东方1期1单元6楼1号业主张某某,于2019年1月开始在其住房楼顶笼养肉鸽用于生蛋和自己食用。现场查看发现,业主张某某饲养肉鸽数量为16只,全部系笼养,养殖肉鸽的楼顶有羽毛和粪便堆积,有一定的异味,环境卫生较差。业主自开始养殖肉鸽到接到投诉件之前,从未收到过群众的投诉。 | (一)关于“顺庆区北湖巷金穗苑1栋2单元8楼养鸽子100多只,毛及粪便到处乱飞”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熊红、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何平。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责令整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9月21日对信鸽饲养人罗某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顺综执和平路责改〔2019〕第310号),责令限期整改。罗某某随即对饲养的信鸽进行了搬离,并拆除了私自搭建的鸽子木架铁皮棚。整改期限:已于9月22日完成。二是采样检测。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4份信鸽养殖笼内的信鸽粪便样品进行病毒原检测,经检测,未发现传染病毒。三是加强宣传。由和平路街道北湖路社区加强环保意识宣传,由和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综合整治。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9月22日,专班工作组到顺庆区北湖巷金穗苑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二)关于“高坪区青松路饲养鸽子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高坪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天灵; 责任单位: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龙;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限时整改。责成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业主将楼顶鸽笼进行拆除并对楼顶进行清理冲洗。该项工作已于2019年9月22日完成。二是举一反 三。责成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居民养殖家畜(禽)问题开展巡查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3日,调查组回访高坪区青松路2号锦绣东方1期小区业主8人,受访者对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并签字予以认可。 | 无 | 顺庆区和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青江,执法证号:川I340510,电话:158****1385; 顺庆区和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徐克军,执法证号:川I340170,电话189****9990。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赵尚刚,136****6869 | |
16 | SD19ZD0920NC16 | 营山县 | 反映:鸿景建材公司粉碎砂石,每天约粉碎2-3千吨砂石,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粉尘、噪音污染。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营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渌井镇人民政府组成专案工作组,对鸿景建材公司砂石厂进行了现场核查。 1.关于“鸿景建材公司粉碎碎石,每天约粉碎2-3千吨砂石,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鸿景建材公司砂石厂为项目用临时生产场地,经查阅该公司碎石进出台账发现,其日产量约一千多吨,与信访人反映的“每天约粉碎2-3千吨砂石”有出入;该公司未办理临时用地和环评相关手续,有喷淋、雾炮机等部分环境治理设施,但仍存在场地未硬化、生产设备未全封闭、砂石未全覆盖等问题。 2.关于“粉尘噪音污染”问题。经测验,该问题属实。2019年9月21日上午,专案组工作人员现场感官该公司砂石生产噪音明显,粉尘未见异常。同日下午,营山县生态环境局对该砂石厂噪音和粉尘进行了测验。测验结果为: (1)噪音:厂界西侧外1米处53dB(A);厂界南侧外1米处62dB(A);厂界东侧外1米处73dB(A);厂界北侧外1米处57dB(A)。南侧和东侧超出标准值60dB(A),确实存在噪音污染。 (2)粉尘:项目南侧外5m(上风向5m)为0.125mg/m3;项目北侧外5m(下风向5m)为0.137mg/m3;项目西北侧外10m(下风向10m)为0.242mg/m3;项目西北侧外20m(下风向20m)为0.219mg/m3。以上四处均未超出标准值1mg/m3,粉尘排放均达标。 | 责任领导:营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涛;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素梅;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玉杰 责任单位: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单位);营山县住建局;营山县渌井镇人民政府;营山县环境保护局;营山县商经局 责 任 人: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郭显华;营山县住建局李剑峰;营山县渌井镇人民政府书记吴文杰;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段斌;营山县商经局局长黄建国 (一)关于“鸿景建材公司粉碎碎石,每天约粉碎2-3千吨砂石,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19年8月20日,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砂石厂未批先建即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环罚〔2019〕0820-01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罚金102000元,本次未再就同一事项作出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实施关停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对该砂石厂依法作出关停决定,责成县商经局立即停供该砂石厂生产用电。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 二是责令限期拆除。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该砂石厂限期自行拆除,清理场地砂石,恢复土地原貌。若逾期未予拆除,将依法强制执行。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责成渌井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砂石厂拆除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管,确保按期高效完成。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1日前。 (二)关于“粉尘噪音污染”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鉴于该厂已于2019年8月20日接受了行政处罚,本次县人民政府又拟决定对其予以关闭。因此,对其噪音超标违法行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渌井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加强该砂石厂拆除过程中的噪音、粉尘管控,确保彻底消除噪音、粉尘污染。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1日前。 回访情况针对上诉问题,2019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十分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营山县住建局总工程师、唐健、136****7088 营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段斌、135****4511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吕波、136****0665 营山县渌井镇人民政府镇长、邱黎明、138****1063 | |
17 | SD19ZD0920NC17 | 高坪区 | 反映:高坪区通元路东方花园后门的垃圾池太臭,建议换地方或最好拆除。 | 属实 | 经核查,群众反映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垃圾池实为高坪区通元路东方国际社区后门的固定垃圾房。该垃圾房约5平方米,系东方国际社区2000多户居民的垃圾收集转运场所,日常管理由小区物业明宇管理公司负责。 2019年9月21日,高坪区城管执法局、高坪区环卫所和白塔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垃圾房周边有少量商户丢弃的生活垃圾,房内有暴露垃圾,垃圾房周围2米内有异味,卫生环境较差。 | 责任领导:高坪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刘天灵; 责任单位: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何龙; 关于“高坪区通元路东方花园后门的垃圾池太臭,建议换地方或最好拆除”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限时整改。责令明宇管理公司于2019年9月22日前完成垃圾房的清洗工作,并摆放加盖的塑料方形垃圾桶,确保垃圾房无异味、无滴漏。该项工作已于2019年9月22日完成。二是规范收运。责成高坪区环卫所对通元路和松林路沿街商户垃圾实行严格管控,强制性要求各商店、餐饮店将生活垃圾(含餐厨固体垃圾)打包或桶装到指定点位准时投放。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3日,调查组回访小区居民6人,受访者对投诉件处理情况满意,并签字认可。 | 无 |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明钒,157****0123 | |
18 | SD19ZD0920NC18 | 南部县 | 反映:南部县东坝镇寨营庵村村书记承包的鱼塘,约100亩,进行饲料等肥水养鱼,村民的井口均环绕鱼塘,影响井水水质,建议拆除养鱼设施,改为自然养鱼。 | 是 | 属实 | (一)关于“南部县东坝镇寨营庵村村书记承包的鱼塘,约100亩,进行饲料等肥水养鱼”的问题,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鱼塘实为胜利水库,位于东坝镇寨营庵村2、3社,属小二型水库,总面积46亩,主要承担农业灌溉功能。该村村支部书记易延东于2014承包该水库进行水产养殖,承包期25年(2014年12月—2039年12月),主养花白鲢和草鱼。经查,该村村支部书记易延东在2017年以前投放过肥料,之后未再投放过肥料饲养而是投喂瑞斯特花白鲢配合饲料和草鱼料。 (二)关于“村民的井水均环绕鱼塘,影响井水水质,建议拆除养鱼设施,改为自然养鱼”的问题,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该水库周边1.5米至50米内共有水井11口,供该村2社13户、26名村民生活饮用。2019年9月21日,南部县疾控中心选取2个离水库最近的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水质均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日,南部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水库水质进行抽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源取水标准,仅符合《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 (一)关于“南部县东坝镇寨营庵村村书记承包的鱼塘,约100亩,进行饲料等肥水养鱼”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部县副县长杜彬;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部生态环境局、东坝镇政府; 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梁德华、南部生态环境局任勇,东坝镇政府杜卫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拆除养殖设施。责令承包人易延东立即拆除投饵机3台、抬网1个。整改时限:于2019年9月22日完成;二是实施生态养殖。责令承包人易延东在后期养殖中不投饵、不施肥,改为自然养鱼。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整治周边环境。责令承包人易延东清理整治好水库周边环境,保持整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村民的井水均环绕鱼塘,影响井水水质,建议拆除养鱼设施,改为自然养鱼”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部县副县长杜彬;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南部生态环境局、东坝镇政府; 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梁德华,县卫生健康局苟连云,南部生态环境局任勇,东坝镇政府杜卫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集中安装自来水。为彻底解决周边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由城乡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分两期实施集中供水工程。一期先行解决东坝镇寨营庵村二社13户村民集中安装自来水;二期解决该村剩余6个社村民集中安装自来水。整改时限:一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期于2020年3月31前完成。二是保障过渡期间村民用水。针对自来水安装之前的群众安全保障饮用水问题,由东坝镇政府负责在该村3社找代用水源,确保集中安装自来水前村民正常用水。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和东坝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周边群众做好答疑解惑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帮助村民消除疑虑。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张佩雯、南部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 电话:189****6068 郑巍、南部县环保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电话:134*******63 |
19 | SD19ZD0920NC19 | 嘉陵区 | 反映:嘉陵区燿目路附近修路工地拉泥土的大货车散落石子和泥土在燿目路上。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少雄组织嘉陵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满永德,副局长杨福洲,都尉路综合改造工程甲方现场负责人朱长群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关于"嘉陵区耀目路附近修路工地拉泥土的大货车散落石子和泥土在耀目路上"的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 嘉陵区都尉路综合改造工程是2019年嘉陵区中心城区重大城建项目,也是嘉陵区委十件大事(城市道路新建改造提升)涉及项目之一。按照嘉陵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由嘉陵区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单位组织项目实施。2019年6月15日,都尉路启动改造,计划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造。 现场调查发现,都尉路一段正在进行封闭施工,区域出口处设置了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运转有序。 2019年9月12日-19日,由于连续下雨,都尉路综合改造工程为抢抓工期、加快建设,于2019年9月19日雨停后立即安排渣土外运。同日下午,都尉路施工现场冲洗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防止污染环境,都尉路综合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甲方业主代表的要求下,停止外运土石方,但当时个别货车司机在未进行冲洗的情况下,强行将弃土拉出,致使部分石子、泥土散落在耀目路上。当晚,项目现场的冲洗设备已修好,并正常使用。 | 关于“嘉陵区耀目路附近修路工地拉泥土的大货车散落石子和泥土在耀目路上”的问题 责任领导: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少雄; 责任单位:南充市嘉陵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嘉陵区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满永德。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赓即清扫冲洗。责成嘉陵区城乡建设局督促都尉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安排4名清洁人员对道路上的落石和泥土进行清扫,并协调区综合执法局安排冲洗车对道路进行冲洗。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2日完成。 (2)加强设备维护。责成嘉陵区城乡建设局督促都尉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专人维护冲洗设备,避免机器故障,确保冲洗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运输管理。责成嘉陵区城乡建设局督促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加强对土石方劳务队伍的约束管理,对货车运输司机进行集中教育,要求货车遮盖运输,并签订承诺书,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责成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运渣车辆的监管,不定时进行抽查。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3日,嘉陵区城乡建设局、火花街道办及项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到项目周边商铺、小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嘉陵区城乡建设局城建股副股长朱长群,联系电话:138****0900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2:21: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