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意见》(粤工商市字[2004]718号)的规定,我局将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原则:工商部门组织发动,企业自愿参与。
二、参加活动的主体:持有营业执照且成立期满一年以上的守法企业。
三、受理期限:
四、受理方式:有意申请的企业在受理期限内到原登记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科(股)领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回。上年度(即2006年度)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要按照上述要求提出申请,逾期不报送申请资料的,工商部门不予考核。
五、根据我局的规定,凡被考核合格,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享受我局制定的“三免”(即办理注册登记时免等候、年检时免审查、工商所巡查时免检查)优惠待遇。
市工商局咨询电话:2281865。
各县(市、区)局咨询电话:2869339(城区)、2277400(茂南)、2687055(茂港)、8880440(信宜)、6665306(高州)、73838***(化州)、5597322(电白)。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