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启动2012年度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审验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冒领、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及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从4月1日开始至6月20日,对市区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实行审验。
这次审验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市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的人员。凡属审验对象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离退休证原件(或特殊门诊待遇证原件)以及A4格式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办法:一是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审验;二是没有单位管理或依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市区所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就近到社保部门办理;三是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居住地进行认证,不必专程赶回来进行认证;四是居住外国的离退休人员可通过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生存证明寄回进行验证。居住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可由当地工联会或民政署出具生存证明进行审验;五是市社保局将视情况***设点进行审验。市社保局提醒,对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认证者,将一律按规定暂停支付待遇,待认证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