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推动我街道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和《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7〕42 号)中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要求,将于 2019 年11月20日至 2020年1月20日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的献爱心活动,现就本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时间、范围
本次活动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干部职工中开展。
二、活动内容
倡导街道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献爱心,所收善款主要用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我街道困难群体的慈善救助等。单位和个人捐款,均可根据《公共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三、活动原则
1、坚持属地化原则。本次活动在街道统一展开,由街道慈善协会在所辖区域内自行组织募捐活动,实行自捐自助,所募集款统一交至区慈善总会,募捐活动统一采用区慈善总会的专用***。
2、坚持边募集边救助原则。此次活动募集的款物将全部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街道慈善协会要紧扣活动主题,在募捐的同时,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将社会各界的爱心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3、坚持规范操作原则。各单位在募捐过程中要严格办理各项手续,对捐赠款物统一登记造册,出具慈善机构的票据或证书,严禁擅自截留、挪用捐赠款物,明确募得款物的使用方向及使用预算,确保善款善用。
四、捐赠办法
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及其个人通过所在单位进行捐赠,捐赠款物集中交至街道慈善协会,单位捐款在2万元以上、个人捐款在1000元以上可颁发“慈善捐赠证书”;民营企业捐款在5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捐款在3万元以上可冠名;捐助者可指定所捐款物的救助范围、对象和数量,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捐款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五、组织机构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街道“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协调小组,由孔和云任组长,唐庭辉、傅小牛、邢小兵任副组长,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团委、妇联、工会、民政办、财政所、企业服务中心、街道慈善协会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孔香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民政办、街道慈善协会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有关要求
1、领导带头,率先示范。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本次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带头捐赠,确保募捐活动顺利开展。街道慈善协会要结合实际广泛组织开展“济困送温暖”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各村、各单位要针对活动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营造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良好活动氛围。及时公布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情况,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进一步扩大“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的影响。
3、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街道慈善分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捐赠的资金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账目清楚,不出差错。所接收的善款主要用于 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体的慈善救助;用于助学、助医、助困、助孤、助老、助残等慈善项目的救助;用于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的定向、专项救助。接收捐款做到透明公开,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
各村、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并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捐赠款物送至街道慈善协会。
街道慈善协会捐赠热线电话:(025)57831857
东坝街道党工委
东坝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