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2018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
为树立我市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行政服务理念,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助力全市经济发展,现制定海城市2018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海城经济社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发展工作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方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海城竞争力,打造东北最优县级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发展。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市场投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日益增强,实现市场主体增加、税收增长、问题投诉下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营商环境、主动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辽宁省审批程序最简、时限最短、环节最少的最优县级营商环境。
三、主要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对标先进,全面系统学习,借鉴复制先进经验,在对标中认清差距,在“找差”中准确定位、寻求突破,结合海城实际,加快“放管服”改革。
1.在服务内容上做“加法”。加速推进行政审批新体系建设,完成相关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管理事项及人员整体成建制划转工作。编制行政审批清单,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清单化管理。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模式。成立市网络审批服务信息中心,负责开展网上审批服务业务,提高效率。做好网上审批事项的梳理、录入和调整工作,进一步明晰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境,压缩审批时限构建与省市同步同网的行政审批数据交换平台和审批事项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网络一体化、智能化和全覆盖。
2.在简化程序上做“减法”。 继续总结经验,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权力链条,规范配套放权,全面清理推动关联相近的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和下放,实现跨层级调剂行政资源,进一步完善下放权力支撑保障机制;全面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编制涉审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行政审批前置中介管理办法,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超市”模式管理。
3.在提高效率上做“乘法”。 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组织实施推进投资和服务便利化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和决策、审批、服务、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行政审批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化、标准化、数字化、透明化。力争把海城市建设成为国内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经济环境最优的区域。
4.在行政监管上做好“除法”。全面建立“两库一单一细则”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从严监管涉企行政行为,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遏制损害企业的现象发生;建立诚信“红黑榜”、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守信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真正做到减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
(二)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18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重点、求精务实为原则,针对企业反映特别强烈的问题,开展干部作风、简政放权、政务服务、政商交往、市场环境、基层“好狠”、城市形象、经验复制推广和宣传工作等9个方面的专项整治。着力整治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政府失信、不兑现承诺等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解决项目审批存在的问题,加快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营商办制定《海城市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考核,推行例会制度、社会满意度测评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成绩,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制定“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根据辽委办发{2018}3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五)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通过公众微信、聘请特约监督员、走访企业、组织企业家座谈、实地暗访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实行核实、交办、督办、销号管理,并按照《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在幅度提高办结率、压缩办理时限,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营商环境社会评议。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开展营商环境社会评议千户企业(群众)问卷调查活动,了解企业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投资环境的评价以及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座谈会、查阅文件、明察暗访、走访企业等方式,对2017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减少惠企政策被截流、打折扣现象的发生。
(八)打造氛围浓厚的舆论环境。深入学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政府网站、公共场所展板和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和学习贯彻的做法与成效。充分发挥海城电视台、海城市报等主流媒体营商环境专栏作用,丰富各专栏内容,宣扬诚信守信的企业家精神,曝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九)完成省营商局、鞍山市营商办交办的有关工作,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园区,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制度方案,对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开发园区,各镇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不得消极抵触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推诿扯皮、行动迟缓,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形式主义。
(三)严肃追究问责。与纪委、海城电视台等部门联合,对企业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政部门和环节进行明查暗访,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违反鞍山纪委“十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纪检机关将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施“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大考核力度。营意环境建设工作已经作为全市各开发园区,各镇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个别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海城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