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214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委托组织。
主体名称:康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体类别:委托组织
负 责 人:王洪潮
地 址: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电 话:8734304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主要职能: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协调,指导和参与重大案件查办;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