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鞍山市在全省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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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辽财预【2017】370号)省财政厅对全省各市2017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鞍山市排名有较大提升,位列全省第二。此次年度考核,我市在10项指标中有3项名列前茅全省第一,其余各项指标也都名列前茅。
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发挥绩效结果的激励推动作用。积极整改管理薄弱环节,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考核结果,逐项梳理本地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原因,积极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要逐步建立健全市级考核机制,形成整体推动效果。建立健全市对下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级财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努力提升全地区财政收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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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6:46: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