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冬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望花区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度中央下达我区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及绩效目标情况具体如下:中央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共241.4万元,分配我区转移资金为1.4万元。年度目标: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抚顺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抚财指企字〔2021〕1号),2020年1月下达到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共支出1.4万元,执行进度为100%。其中:工农街道支出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解决工汉村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望花区应急局在执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发现出现截留、挪用等现象。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完成情况: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冬春期间受灾人员救助的数量为75人,指标值为大于等于75人,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冬春救助资金下拨率100%,指标值为100%,完成年度目标值。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率100%,指标值为100%,完成年度目标值。救助标准为每人186元,指标值为每人不少于90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值。
(3)时效指标
区级财政、应急局收到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至街道财政、应急部门用时为14日,指标值为小于等于18日,完成年度目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转移安置、冬春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促进了灾区的社会稳定,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同时,也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提高了基层应急处置的积极性和统筹能力。
(2)满意度指标
冬季救助完成后,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无受灾群众投诉。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度我区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是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如下拨资金时间较长,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高资金下拨效率,简化程序,使灾区群众更快得到救助。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区将及时、认真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自评结果将会在望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望花区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望花区应急局
2020年3月4日
《望花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