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告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009年4月22日至23日,在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旁听4月23日(星期四)上午全体会议的以下两项议程:1、审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旁听申请。旁听名额15名。
三、要求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报名:1、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5:00,通过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pcsc.sh.cn)提出旁听申请。2、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5:00,来电(电话:23119192)提出旁听申请。
四、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并书面通知本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