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5月22日上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议室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刚,副主任刘金才、丁连群、李玉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副县长周晓婕,县法院院长王其林、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民泰列席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刚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县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县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了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认为,县政府始终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全县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积极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高位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大常委会同意这个报告。会议提出,今年是我县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服务型政府作用,打造服务最优、效果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要加强调研,聚焦突出问题,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提升监管效能、改进服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认为,一直以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同意这个报告。今后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县委重大决策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抓好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法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关于检察院公诉工作,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县检察院始终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县人大常委会同意这个报告。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刑事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举,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公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加强案件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同时坚持监督原则,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力度,促进司法公正。此外还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公诉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精锐的公诉力量,实现新时代公诉工作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