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彩艳等8人诉太原金名教育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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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07日发表
太原金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贾彩艳、王文兰、付宇、马慧娟、郭成杰、李海斌、张变变、葛志红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杏劳人仲裁字[2022]第166号、167号、168号、169号、170号、171号、172号、173号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贾彩艳等8人劳动报酬共计42907.08元。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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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1:19: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