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106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东港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 东港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苑天城二期
3、建设位置: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甲午大街与华夏路交叉口
东南侧
4、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41114.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3219.95平方米)
5、建筑层数: 2栋17层、1栋6层、1栋9层、1栋1层、1栋2层、1栋-1层
二、具体内容:
根据2021年第8期东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东发改备字【2021】101号、辽【2021】东港市不动产权第0023042号、东港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设计号:X021043),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41114.93米2,其中:计入容积率面积为33219.95米2 (住宅建筑面积31308.28米2、商业建筑面积1143.61米2、配套建筑面积768.06米2、地下室建筑面积7894.98米2)。
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见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X021043)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新建建筑不满足国家规定日照标准要求的,不得作为回安置用房使用。如作为商品房销售,必须告知购买者,并在购房合同中予以说明。
4、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7、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自行失效。
9、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景苑天城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