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5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政务公开组织体系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公开渠道建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填写:www.shyp.gov.cn链接)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5833512;Email:cbjdxzb@163.com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5年起本街道开始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本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本街道始终坚持以服务城市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为此,成立了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办公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政务信息。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街道主要领导审批都会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街道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为了能够更好地贯彻《条例》和《规定》以及《区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和公开渠道建设方面,本街道进一步做到了以下几点:1、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和《规定》以及相关文件和要点,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体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进一步突出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发生变化或失效时进行及时的更新。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本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5、依托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门户网站、街道民生服务在线等平台对外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本街道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街道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街道2017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街道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以及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无
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中的公文目录备案栏目和公文主动公开率,公开的力度还不够。
二是人员紧缺。随着信息公开工作量的进一步的加大,涉及的面较广较杂,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才能保证工作更好的开展。
(二)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受理居民群众咨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处理办法,规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具体受理过程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责任到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街道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不断总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接待人员业务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设立监督反馈电话,由街道纪检部门实施内部监督,及时处理各类举报。
2、以查促建,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和内容要求,街道办公室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汇总整理,并依据规定要求,针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于公开的信息划分方法,进一步梳理分类,认真编制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办好信息更新工作,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尤其在主动公开信息上力争做到及时、准确公布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本街道辖区建设的动态;主动学习兄弟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对照《2016年杨浦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建立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下步将充分利用街道办公场地资源,在街道办公室、一门式服务中心、信访办、等对外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途径,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窗口的接待工作,认真做好群众依申请公开登记,加强接待人员的培训,做到礼貌用语,热情接待,耐心指导。在街道门口大厅设置政府公开信息发放栏,做好每月政府公报的发放工作,并向居民群众免费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政策法规信息的宣传资料,努力加强信息公开窗口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下步街道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学习,并且严格落实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开展。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街道为了能够让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深入群众内心,让群众人人熟悉和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我们将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形式。采取发文件、发简报、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宣传横幅等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指标统计附表
***1:
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