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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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杨新江〔2014〕30号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关于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街道各科室、各成员单位: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本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43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决定自即日至2015年12月底起在街道辖区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 、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坚持“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分工监管和齐抓共管”工作原则,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按照“零容忍、零迁就”的标准要求,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二、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任瞿晓峰为组长,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王世贵、办事处副主任王三荣、办事处副主任朱谪尘、副调研员卞洪斌、派出所所长陈杰瑜为副组长,经济科、安监科、消防委、派出所、房办、城管、市场监管所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丁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三、检查范围(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玩具、家具、印刷、电子、塑料、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存储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建筑面积3000㎡(含)以上,从事农产品、水产、禽肉、干货等集中经营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展销厅。(二)重点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10.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制定安全保卫、疏散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四、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3月底,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和建筑工地及民工宿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落实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者防控水平。(一)加强动员部署。街道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区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地区实际,细化方案,对下阶段工作开展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二)强化企业自查。街道消防委组织召开建筑工地安全员和辖区物业公司动员部署会,督促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工地对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要逐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在集中自查基础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要每周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月开展1次消防培训或演练,并将集中自查、日常防火检查、培训演练情况报告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公安派出所要根据职责开展分级分类检查,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三)部门联合排查。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安监科要做好在建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监管和联合整治。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四)严打违法行为。市政科和城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依法予以拆除。公安派出所对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停用或损坏、采取易燃有毒材料装修、应急照明灯具损坏等严重火灾隐患问题,要依法临时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杜绝带患运营。对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依法用足用好查封、“三停”、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与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或关停措施。(五) 广泛宣传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及建筑工地,通过宣传横幅、告示栏、电子屏幕、网络等各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深化平安志愿服务,确保‘双节’社会治安良好”的百日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巡防,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区域,采取登门入户、悬挂标语等方式,加强对老弱病残、来沪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针对性宣传教育。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已经建立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努力形成“消防安全,人人参与”的新格局。(六)融入企业文化。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相关企业在办公区、厂区等重要部位上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提示牌,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库区、装卸点,以及市场的配电室、仓库、疏散通道等重点防火部位上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员工了解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使员工掌握正确的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七)做好应急准备。街道应急部门、公安派出所要落实社会联勤联动机制,根据辖区灾害特点,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提高自救互助能力。五、责任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街道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市政科和城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拆除在建违章搭建;经济科要根据职责摸清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配合相关部门明确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涉氨设备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安监科要根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辖区建筑工地的重大火灾事故进行查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既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本企业和下属单位、租赁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对于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动单位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主动消除隐患。要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对维护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受控。(二)严格执法,有责必究。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采取停产停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刚性措施予以治理和打击,确保隐患彻底消除。整治期间,因排查不深、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督改不力引发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期间的情况收集和报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战果以及经验做法至街道消防委办公室。 ***: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2.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26日 (联系人:丁晖,55252560; 邓斌,55252360) 新江湾城街道行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1.doc***2.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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