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衡水市领导批示及有关文件精神,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衡水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改革创新、依法治安、基础建设、专项整治、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六项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总体思路
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坚持标本兼治、治标为先、治本为上,大力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和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安防工程、防控技术、管理制度、市场机制的综合作用和县、乡安全监管队伍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重点工作
(一)以******系列***为指导,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关于安全生产的***,是指导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理论武器,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以***讲话精神统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刻认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全面推进责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2、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继续深化《冀州市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含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循环经济园依法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属地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所涉及的职责分工要求,落实直接监管职责;组织、纪检、宣传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全面完成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县、乡、行政村(有工矿企业)全面深化、细化安全责任“三级六覆盖”;出台具体办法和措施,分行业扎实推动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年底前全市各类企业全部实现“五落实五到位”;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3、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安监部门要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工作计划备案、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函告、约谈、通报、目标考核等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配合和服从安监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落实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依法依规界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4、严肃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暴露出的隐患,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执行等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尽快完成由注重结果考核向注重过程考核转变,由考核绝对指标向考核相对指标转变,由单纯考核事故向考核事故与考核责任并重转变。提高安全生产在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把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点,把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注重通过过程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每项工作要求做到挂图作战、台账式管理、责任人明确、动态销号,安委办实行重项工作通报制度。
(二)认真贯彻依法治安总要求,深入推进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5、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系统专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专职律师在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针对日常监管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
6、切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衡水市下达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和冶金建材企业全部达标;全面推动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小微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升级提质行动;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下达达标任务、落实拟达标企业名单,明确企业、组织单位和考评机构各自的职责,形成完整的工作网络。要将标准化创建与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批、监察执法、诚信管理、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提高企业达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把创建关、评审关、达标关、执法关,全面提高达标质量。要将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全部企业达标率、达标企业规范运行情况、达标企业违法和事故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进度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度缓慢、任务完成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7、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冀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企业诚信管理覆盖面,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公示和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机械、纺织、轻工、商贸等行业标准化达标创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公示和分级管理工作。要切实解决标准执行宽松、评定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纳入冀州市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横向和纵向沟通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处罚、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火灾)隐患等情况,及时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多部门激励和限制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公安、交运、住建、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
8、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发现机制、整改机制、记录机制、通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教育、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智慧安监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推行“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做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台账、公示、培训、执行、奖惩等“七到位”,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和全员化。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质量,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结果,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继续在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双想”活动,强化“双想”意识,建立“双想”规范,确保取得实效。
(三)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9、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刻吸取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全产业链安全整治行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从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工艺、设备、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地进行排查和整治,把底数摸清,认真整改问题,全面提升危化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认真开展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力度,对已完成改造的开展专项复查,确保改造提升到位。以宣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为重点,加强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危化品登记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此项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公安局、安监局、交运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
10、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为,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深刻吸取宁晋“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此项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公安局、安监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交运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11、继续深化油气长输管道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全面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防“前清后占”现象发生。督促管道企业加大日常巡线和排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坏管道设施等行为。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建立定期商谈、督导检查、专项考核、定期通报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防止出现新的占压等问题隐患。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危化品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占压、私挖等行为导致的泄漏事故。(此项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
12、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狠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充装灌装源头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和移动危险源运输过程的管控,确保100%危货运输企业使用北斗导航系统,100%危化运输车辆通网运行,实现有效监管、有效控制。大力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深化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考评,研究制定对“两客一危”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假牌照、遮挡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做好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交运局、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教体局等部门负责)
13、继续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培训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此项工作由住建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
14、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点、敬老院、“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此项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公安局、商务局、民政局、安监局、住建局、教体局、卫计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
15、继续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监管,重点抓好危化企业、建筑施工、冷库企业特种设备整治和燃气充装站管理,取缔无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建立完善老旧电梯报废更新机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保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确保电梯安全使用。(此项工作由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
16、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以危险校舍、破损围墙、体育器材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平台,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深化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应急演练、安全常识竞赛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培养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此项工作由教体局负责)
17、切实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重点做好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积极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相关企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在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旅游餐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类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园、寺庙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旺季安全特点,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此项工作由旅游局负责)
18、全面排查整治渣土堆场安全隐患。深刻汲取深圳堆土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使用、维护、治理等环节的责任,对堆土(渣)场、城区垃圾、渣土、工地基土倾倒场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逐一登记备案,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加大对非法乱堆乱放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清除各类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国土局、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19、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加快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做好城市建设、危旧房屋、玻璃幕墙、燃气管线、地下管廊、寄递物流、商业促销、节日游乐、“跨年夜”、极端天气、交通拥堵、大型聚会、环境污染、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此项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邮政局、商务局、旅游局、气象局、交运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有关安委成员单位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氨涉氯、电力、水利、气象、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行业都要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找准、盯紧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门槛,推行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部署开展针对性、集中式治理。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0、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筛选确定重点监管企事业单位。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冶金建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线、城镇燃气、客运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监管执法检查,确保重要时期、重点行业安全稳定。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以及乡镇政府及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等情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1、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安委办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年初要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安委办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食品和市场监管、安全监管、教体、卫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监管执法。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适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特别要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避免或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22、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过暗查暗访、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明确“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检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保障安全。要不断延伸执法深度,强化执法服务,注重引导企业从制度上、管理上整改提高。大力开展解剖式、观摩式执法,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一致的执法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落实。自2016年起,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
23、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健全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程序及方法、步骤,明确监管执法职责,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痕迹记录制度,做到责任可追溯。按规定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要建立行政执法审议评估制度,按规定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等进行审议,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
24、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司法机关的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将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25、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总体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继续推进职业卫生诚信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职业卫生要素,深入开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26、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开拓职业卫生综合监管监察模式。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信息定期通报、重大职业病危害处置、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管理,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27、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开展玻璃钢、暖气片等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重点选择危害严重的、有代表性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产生职业病的1-2个行业,开展年度或阶段性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治理,解决企业危害告知不规范、不全面、应告不告,以及警示标识数量不足、设置不醒目、规格不达标等问题。
28、强化职业卫生基层基础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对企业是否如实申报、及时变更以及检测评价等基础工作进行全面复查核实。加大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扎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企业全部覆盖、数据真实可靠、问题分析准确。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督促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持续推进职业卫生“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规范文件档案和数据资料管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事故查处和执法监察等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着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努力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和水平
29、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严格预案管理,加强预案修订工作,强化政企预案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继续推广企业一线班组“岗位应急措施卡片化”工作。继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大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事故初期处置能力和岗位职工应对突发险情的能力。组织开展以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爆炸、燃烧、中毒为主要内容的情景构建演练,提高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0、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采取政企联合、企业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进一步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加大督导帮扶力度,确保整合后救护队水平不降低、不滑坡,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研究推广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工作。
31、完善危化企业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和应急响应机制流程化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响应机制作业指导书,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媒体合作,推动应急响应流程化、模板化、实用化,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继续在高危行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长输管线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应急管理督导执法检查。大力开展应急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3、加大重大危险源管理力度。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继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突出属地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工作,增加备案过程中的现场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参与备案全过程。
(七)认真抓好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34、下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坚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全方位、立体化、高质量。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外委施工队伍、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组织开展主管安全生产乡镇长及重点乡镇安监站执法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企业全面推进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35、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近年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成果,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要重点抓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全员警示教育,企业要做好本单位全员警示教育。在组织现场集中宣讲的同时,采取网络教育、视频直播、案例解剖等方式扩大教育受众面,提高教育效果。
36、继续发挥好传统媒体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借助传统媒体力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在报纸、电视、电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版、专刊,刊登、播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法规常识、案例分析等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制作播出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利用公交车载电视、户外电子屏、社区(乡村)宣传栏、广播站等进行公益宣传。
37、加大运用新媒体宣传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微信群、行业管理微信群,邀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加入微信群,实时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要求,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传播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提高宣传效率,增强宣传效果。
38、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条街”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效果。继续组织开展以“安康杯”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竞赛与全民答题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举措和知识技能。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常态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继续广泛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
39、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标杆带动、梯次推进,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企业“全覆盖”。逐步将学校、医院、公园、车站、景区等单位纳入进来,丰富安全文化的载体,拓宽安全文化的受众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文化专家进企业”活动,让安全文化专家全程参与指导和帮建,切实提升示范企业创建质量。
40、强化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剖析重大典型事故案例,通报事故及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发布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与舆情监控,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开展舆论监测工作,提高重大事项舆情应对能力和正面宣传能力,把握社会舆论导向,激发安全生产正能量。
(八)用好改革和科技两个手段,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41、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转变监管方式,改变“发证”式的单一监管方式,改革“三同时”、标准化评审、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安全条件评价“二合一”等工作,严把事前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依法监管、权责明确、反应迅速、政令畅通、监管有力”的新模式。厘清相关监管部门责任,调整理顺监管执法体制,强化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
42、抓好“互联网+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建设。积极开展顶层设计,适时启动建设计划,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应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开展“线上”日常监管,应用大数据库统计分析数据指导“线下”日常监管,以大数据的互联共享实现安全监管效能的革命性提升。
43、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好科技支撑作用,为政府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集中优秀人才、集中时间、集中资金,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作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依靠科技力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44、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运用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引导各方主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形成安全保障合力。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立足长远、各方共赢的保险机制,在经济下行形势下释放企业风险抵押资金活力,降低企业事故风险程度和事故成本,提高我市应对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九)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
45、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站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高度统一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十三五” 安全生产规划,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发改、国土、住建、工信、科技、金融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相关的产业、规划、信贷、财政、保险、科技等政策举措,纳入本地本部门相应的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46、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广泛征求规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为总目标,科学确定“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做到目标科学、任务量化、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47、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保障工程。要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各类园区救援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全民安全素质提升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水平提升项目建设和部分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安全保障项目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工程纳入地方规划《纲要》中政府投资范围和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经济和产业政策纳入政府重点支持领域,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48、做好规划实施和考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细化重点工作措施,明确进度目标,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按期启动。要加大规划考核力度,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地方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体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规划的科学性、引领性和约束力。
(十)注重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9、持续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按照“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到2016年年底前,县级、乡镇、部门、行政村全面完成“三级六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县域安全监管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并规范运行,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明显提升。
50、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督办制度,将事故调查报告及评估结果列入对乡镇、部门的考核;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事故单位不履行事故行政处罚决定的,列入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惩戒约束,及时调整诚信等级。
51、全面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安监系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学业务、转作风、尽职责、保安全”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坚守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监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