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环保局让公众依法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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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0日发表
近日,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其中包括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寻求行政或者司法救济等权利。该条例中还包括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等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该条例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保,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广泛参与的全社会统筹推进的环保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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