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民安镇高车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民安镇高车村的集体土地作为北流市长兴顺工贸有限公司玻璃瓶制造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1-1地块位于高车村深水组、高车组。四至界址(呈三角形)为:东以高车村深水组水田、坑塘水面、沟渠、果园、高车组沟渠、果园的土地为界;南以高车村高车组沟渠、果园的土地为界;西北以高车村高车组坑塘水面、果园、深水组果园、坑塘水面的土地为界。
1-2地块位于高车村高车组。四至界址为:东以高车村高车组果园、沟渠的土地为界;南以高车村高车组沟渠的土地为界;西北以高车村高车组沟渠的土地为界;北以高车村高车组果园的土地为界。
1-3地块位于高车村高车组。四至界址为:东以高车村高车组水田的土地为界;南以高车村高车组水田的土地为界;西以高车村高车组水田的土地为界;北以高车村高车组水田的土地为界。
上述具体位置以《北流市2023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5376公顷(折合23.0***0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