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2018年抗旱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梧州市长洲区2018年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预案中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梧州市长洲区2018年抗旱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5 -
1.1 编制目的 - 5 -
1.2 工作原则 - 5 -
1.3 编制依据 - 6 -
1.4 预案适用范围 - 6 -
2 基本情况 - 6 -
2.1 自然地理情况 - 6 -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6 -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 7 -
2.4 旱灾概况 - 8 -
2.5 抗旱能力 - 11 -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 11 -
3.1 应急组织机构 - 11 -
3.2 职责 - 13 -
4 预防及预警 - 14 -
4.1 预防 - 14 -
4.2 预警 - 15 -
5 应急响应 - 18 -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18 -
5.2 Ⅰ级响应 - 18 -
5.3 Ⅱ级响应 - 20 -
5.4 Ⅲ级响应 - 20 -
5.5 Ⅳ级响应 - 20 -
5.6 响应结束 - 20 -
6 后期处置 - 20 -
6.1 损失评估 - 25 -
6.2 灾民救助 - 26 -
6.3 效益评估 - 26 -
7 保障措施 - 27 -
7.1 资金保障 - 27 -
7.2 物资保障 - 27 -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 27 -
7.4 应急队伍保障 - 28 -
7.5 技术保障 - 28 -
7.6 宣传与培训 - 29 -
8 附则 - 29 -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 29 -
8.2 预案修订 - 30 -
8.3 责任追究 - 30 -
8.4 名词术语解释 - 30 -
8.5预案解释部门 - 31 -
8.5预案实施时间 - 31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梧州市长洲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分布很不均匀,4~9月份降雨相对集中,其余月份则是旱情多发季节,旱情问题突出。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干旱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和工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全面抗旱。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防汛抗旱“两个转变”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2.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抗旱工作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 科学调度,统筹兼顾。抗旱工作应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
1.2.5 依法抗旱,全民参与。要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公众力量,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区、镇(办事处)直属各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工作,形成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广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长洲区位于梧州市西部,地处浔江、桂江两岸,总面积为377.74平方公里,山多地少,四面群山环绕,特点是四周高,中间低,浔江、桂江沿岸地区分布由第四纪总积物组成的三级河谷阶地,周围地区大部分为古生代和中生代碎屑山期岩桨组成的丘陵、垄状。长洲区河流属珠江水系西江流域,除浔江、桂江外,大小河流共有30多条,流域集雨面积300平方公里,正常年总水量有0.81亿立方米,可利用水量0.57亿立方米。
本区属亚热带地,北回归线在本区通过,气候温和,全区多年平均气温17.6℃,最高气温39.5℃,最低气温零下2℃,全区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20毫米,最高1925毫米,最小也有943毫米,但年内降雨频率极为不均匀,每年4~9月降雨量占全年的78%,洪涝灾害频繁,10~3月雨量少,常出现春旱和秋旱,并从北向南逐步递减,南北相差达300-400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239毫米,最大1506毫米,最少也有948毫米。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17年,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50.52亿元,同比增长-8.7%;财政收入8.3472亿元,同比增长0.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3.19亿元,同比增长1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73亿元,同比增长12.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1032元,同比增长8.3%;农民人均纯收入13560元,同比增长9.1%。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长洲区管辖区的长洲镇、倒水镇、兴龙办事处及大塘街道办事处位于西江、浔江或桂江之畔。梧州市地处南亚热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水量相对充足,但降雨分布很不均匀,4~9月份降雨相对集中,其余月份则是旱情多发季节。
梧州市长洲区全年平均降水量达1459.3~1699.5毫米;全区多年平均过境水量为2081.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是为88.6亿立方米(地表水,不含过境水量),人均水资源量31***立方米;广西集水面积85%以上水量流经梧州。2007年梧州市长洲区供水量13.53071亿立方米,以地表水供水为主,有13.5307亿立方米,占99.99%;地下水供水0.00001亿立方米,占0.01%。地表水供水量中,蓄水供水量4.8131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35.57%;引水供水量6.554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48.44%;提水供水量2.1636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15.99%。2007年长洲区全区用水量为0.2295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包括林、牧、渔用水)0.2165亿立方米,占94.33%,灌溉面积为2.955万亩;城镇农村生活用水为0.013亿立方米,占5.7%。由此可以发现我区水力资源极为丰富,我区的水资源的利用方面,是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城镇供水、养殖、发电等多方面发展。我区水资源的利用,极大地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的稳产和增产,确保了长洲区农民增收的基础。
2.4 旱灾概况
长洲区位于梧州市的西部,广西85%的水量流经长洲区流入西江,再汇入珠江,注入南海,水资源非常丰富。但由于全区作物播种面积主要靠蓄、引、提水工程灌溉(占75%以上),如果持续出现少雨高温天气,蓄水工程蓄水量将大幅减少,大部分处于死库容,没法放水灌溉,因旱造成江河水位大幅下降,小溪流断流,引水、提水工程无法发挥效益,使灌溉水源没法得到保证,而干旱年份,电力供应紧缺,抽水抗旱用电也难以保证。因此干旱是长洲区经常出现的自然灾害,每年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其中出现较多的是春旱和秋旱。从历史旱情资料看,我区秋旱比春旱发生的频率大,平均每10年就有5年出现秋旱,主要原因是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影响,降雨不均匀所至,其中3-4月降雨量约为全年10%,4-9月降雨量约为全年80%以上,而10-12月降雨量仅为9%左右,春旱一般发生在春插期间,而秋旱一般发生在水稻生长用水关键期。
长洲区城区与沿江各村的生活、生产用水基本得到满足,但有一部分乡、村居民住地偏远或在高山地区,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引来的山水和小溪流水源,发生严重干旱时,这部份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将出现困难。另外我区农田用水在旱季也难以得到保障,
1952至2007年若干年份干旱情况表
干旱时间 降水量 旱情
1952年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35.1毫米
1968年9至10月 35.1毫米
1971年春、秋 春受旱稻田5万多亩,秋受旱稻田2万多亩
1972年春 受旱稻田5万多亩
1974年春、秋 春受旱稻田3万多亩,秋受旱稻田6万多亩
1977年春 受旱稻田6万多亩
1980年春、秋 春受旱稻田5万多亩,秋受旱稻田10多亩
1984年春、秋 春受旱稻田4万多亩,秋受旱稻田11万多亩
1986年春、秋 春受旱稻田10万多亩,秋受旱稻田16万多亩
1988年夏 受旱稻田10万多亩
1991年秋 市辖区境内34条(共36条)河流水溪断流,受旱稻田26万多亩,龟裂17万亩,枯死2万亩。
1992年夏 受旱稻田8万多亩,2万亩无法插晚稻。
2000年秋 受旱农作物51万亩,重旱29万亩,干枯8.95万亩;水库干枯179座,塘坝干枯4707座;18万人及7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2002年春 受旱农作物26.39万亩,重旱9.43万亩,干枯2.02万亩;水库20座干涸,塘坝700座干涸;3.5万人及2.45 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2003年秋 受旱农作物41.26万亩,重旱16.25万亩,干枯11.79万亩;水库139座干涸,塘坝910座干涸;26.48万人及15.69 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2004年春、秋 春:受旱农作物16.67万亩,重旱5.93万亩,干枯1.35万亩;水库65座干涸;8.83万人及4.35 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秋:受旱农作物80.45万亩,重旱37.37万亩,干枯11.17万亩;水库102座干涸,塘坝3500多座干涸;16.78万人及5.18 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2005年秋 受旱农作物58.272万亩,重旱24.38万亩,干枯6.98万亩;水库41座干涸,塘坝1203多座干涸;12.72万人及3.83 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2006春、秋 春:受旱农作物21.62万亩,重旱4.91万亩,干枯1.35万亩;水库9座干涸;2.7万人及0.46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秋:受旱农作物37.81万亩,重旱12.88万亩,干枯1.***万亩;水库14座干涸;5.28万人及2.23 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2007年夏、秋 全市815口机电井出水不足,干涸水库42座;作物受旱面积47.12万亩,轻旱29.30万亩,重旱14.29万亩,干枯3.53万亩;水田缺水面积1.45万亩;全市因旱导致9.21万人、3.41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2.5 抗旱能力
根据2007年我区水利设施统计数据,全区共有小型水库5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4座,水库总库容573.4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955万亩;建成塘坝80座,库容约159.8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0.87万亩;引水工程842座,引水流量2.5立方米/秒,有效灌溉面积1.26万亩。提水工程89处,装机1.65千千瓦,有效灌溉面积2.955万亩。各类水利工程合计有效灌溉面积2.955万亩, 其中水田2.595万亩、水浇地0.36万亩,水利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6%。全区水利灌溉规模均为小型灌区。大部分水库、塘坝在上世纪50、60年代由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经过多年运行,水库已严重老化,而且缺乏资金维护,未能充分发挥抗旱应有的能力。抗旱服务机构设施不足,许多抗旱机具由于近年来出现的连续性季节干旱天气而长期连续运行,而且无专门管理抗旱机具的仓库及人员,设备损耗严重,得不到及时维护、更新。抗旱所需油料、电力供应也非常紧缺,抗旱机具难以发挥作用。目前,抗旱主要靠上级拨款、地方政府和群众自筹投入,经费、用电、用油一直都很紧张。现在采取的抗旱措施主要是:加强水源的管理,尽可能合理地调配水量;结合水利冬修工作,各级水利部门派出技术员***指导工作,抓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渠系管理和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等工作,加强蓄引提水工程的蓄水管理,保证明春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长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的抗旱救灾工作,是区抗旱救灾工作的指挥中心,
指 挥 长:欧超间 副区长
副指挥长:田 会 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黄 宁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文广 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有:区水利局、农牧局、民政局、卫计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长洲分局、宣传、电力、电信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3.2 职责
指挥长:负责全区重大干旱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重大干旱事故的应急工作,其中区水利局局长主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并监督实施;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和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收集和汇总有关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申报抗旱补助经费。
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承担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旱预案的实施,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负责临时抗旱水源地选址及工程技术指导,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区农牧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负责制定抗御干旱的农业措施,指导灾后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干旱灾害损失。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抗旱用电。
区财政局:协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筹集、安排和拨付应急干旱所需资金。做好抗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及时收集和核定灾情,负责组织抗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车辆供运输抗旱物资和其它抗旱应急之需,负责总体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具体负责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抗旱交通运输畅通。
公安长洲分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抗旱紧急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的组织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抗旱需要,及时协调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灾区抗旱救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维护干旱地区社会稳定。
电信部门:负责抗旱应急抢险工作的通讯保障。
宣传部:负责对抗旱工作的宣传工作。
4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1.2 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区防汛指挥部和镇(办事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4.1.2 预防措施
4.1.2.1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力组织好抗旱减灾工作,周密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充分发动群众投入抗旱工作。
4.1.2.2 科学调度,合理用水。根据水资源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灌溉,后发电;先重点,后一般;先农业,后工业”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分配水资源。正确处理水库蓄水与用水关系,妥善处理生活、灌溉、发电、工业用水及环境用水的关系,密切关注旱灾对水资源可能造成的污染,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4.1.2.3 部门配合,通力合作。按照抗旱工作分工职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狠抓防旱抗旱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4.1.2.4 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成以县抗旱服务队为基础,乡镇抗旱服务队为依托的抗旱服务体系。
4.1.2.5 大力推广节水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小型治旱工程建设。
4.1.2.6 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抗旱预案的预警等级划分及标准。
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连续干旱天数小于3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10~2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71~0.80。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21~4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61~0.70。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41~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51~0.60。
Ⅰ级预警(特大干旱)。连续干旱天数70天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小于0.50。
农村饮水困难标准: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60升,低于30升属于困难;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水标准。
城镇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80~130升,低于40升属于困难;小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00~150升,低于50升属于困难;中等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40~180升,低于60升属于困难;大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60~200升,低于70升属于困难。
4.2.2 城市缺水等级分为四级:
城市缺水用缺水率来表示,计算方式为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减去干旱时期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再除以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率。
(1)轻度缺水。缺水率为20%以内;
(2)中度缺水。缺水率为21~40%;
(3)重度缺水。缺水率为41~50%;
(4)极度缺水。缺水率为50%以上。
除了上述指标外,也可采用干旱指数(干旱期降雨量与蒸发量比值)、河网水位、受旱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等来确定干旱等级。
4.2.3 干旱预警发布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中长期降雨情况,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近期旱情,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区降雨情况并结合现状用水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旱情(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各单位在接到旱情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去。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2 Ⅰ级响应
5.2.1 启动响应条件
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占实际水稻耕种总面积60%以上。
5.2.2 组织措施
把抗旱作为中心工作,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区长亲自抓,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参加抗旱分工的领导外出要请假,集中主要精力抓抗旱。
5.2.2.1 区人民政府。
①召开全区抗旱紧急会议;
②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③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5.2.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①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
②在继续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区人民政府从区本级财政中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镇(办事处)各村的抗旱救灾工作;
③组织和动员全区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5.2.2.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①及时掌握旱情信息;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防汛办上报旱情;
5.2.2.4 其它成员部门、单位。
有关部门单位要在Ⅱ级响应的职责基础上,认***动开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旱区人饮安全,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3 应急措施
5.2.3.1 加强蓄水保水工作,所有的蓄水工程要千方百计的堵、拦、引水入塘、库,尽量多蓄水;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要及时发动群众开展渠道清淤,确保引水畅通。
5.2.3.2 实行科学灌溉、计划用水等制度。加强田间用水管理,积极化解用水纠纷,减少损失浪费,把有限的水源用在作物最需水的关键时期,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5.2.3.3 进一步推广节水技术。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技术。
5.2.3.4 区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临时购置部分抗旱设备和送水设备,进一步武装抗旱服务组织。
5.2.4 人畜饮水困难解决方案
5.2.4.1 充分发挥近几年来新建或扩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
5.2.4.2 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淘深井、凿新井工作。
5.2.4.3 根据旱情需要,组织基干民兵担负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响应条件
严重干旱:受旱面积占实际水稻耕种总面积的40%~60%。
5.3.2 组织措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好工作安排:
5.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①召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②发出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旱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工作,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③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抗旱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
④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区人民政府从区本级财政中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重点旱区的抗旱救灾工作。
5.3.2.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①发出抗旱紧急通知,督促各地落实各项抗旱措施;
②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支援抗旱工作;
③起草有关报告公文,向区人民政府汇报旱情和抗旱情况。
5.3.2.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①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为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②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实时监测、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区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
5.3.2.4 区水利局。
①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做好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工作,用有限的水量满足生活、生产的需要;
②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抗旱水源,全面调配地表、地下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机电井投入抗旱,推行节水技术;
③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调整生活、生产用水,及时协调供需矛盾,维护供水秩序。防止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5.3.2.5 区农牧局。
①定期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地区作物的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②部署旱区做好农业抗旱工作,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
③指导各地改种、补种旱地作物,帮助调集、调剂旱作物种子、种苗,抓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和建议。
5.3.2.6 区财政局。
筹措抗旱资金,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及时下达抗旱经费,加强对抗旱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确保上级下达的抗旱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5.3.2.7
5.3.2.8 其他有关部门。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抗旱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5.3.3 抗旱应急措施
迅速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各地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①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②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
③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施临时人工送水。
5.4 Ⅲ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实际水稻耕种总面积的20%~40%。
5.4.2 组织措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好工作安排:
5.4.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①迅速组织召开由水利、农业、等部门参加的旱情会商会,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区抗旱工作;
②根据旱情的发展,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抗旱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
5.4.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①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组织抗旱工作;
②做好抗旱主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③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区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
5.4.2.3 区水利局。
①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做好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工作,用有限的水量满足生活、生产的需要;
②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抗旱水源,全面调配地表、地下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机电井投入抗旱,推行节水技术。
5.4.2.4 区农牧局。
①定期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地区作物的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②部署旱区做好农业抗旱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
③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5.4.2.5 其它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抗旱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5.5 Ⅳ级响应
5.5.1 启动条件
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实际水稻耕种总面积的10%~20%。
5.5.2 组织措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好工作安排:
5.5.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①及时了解、统计受旱地区旱情,发布旱情消息;
②部署并督促各地做好防旱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节水等各项工作,将全区蓄水状况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保障抗旱水源;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③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
5.5.2.2 区水利局。
①根据旱情的发展,派出抗旱技术组深入旱区指导,部署指导各镇(办)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
②督促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抗旱调水的准备工作;
③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
5.5.2.6 区农牧局。
统计当前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提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5.5.2.7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准备。
5.6 响应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旱情明显缓解,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抗旱应急结束。宣布抗旱应急结束后,立即进入抗旱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干旱预警和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镇(办事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等情况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评估标准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区、镇(办事处)两级分别在7天和5天以内完成评估报告,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并向本级指挥部领导和成员通报。
6.2 灾民救助
干旱灾区镇(办事处)的职能部门应在当地镇政府(办事处)的领导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济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得及时到医治。
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以便灾区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灾民度过难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干旱区域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农牧部门应派出强有力的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6.3 效益评估
每次干旱应急响应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5天内对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一次评估,针对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修正,使之进一步得到完善;预案修订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各镇(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此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度过难关。
各镇(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引导灾民用好自筹抗旱资金的同时,还要根据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充分使用好政府补助的抗旱资金以及企业和个人捐助的抗旱救灾资金,使其效益最大化。
7.2 物资保障
各镇(办事处)的职能部门,特别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并根据当地抗旱的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在情况紧急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类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是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二是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7.4 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干旱时,各级要充分发动社会公众投入抗旱。
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应充分发挥抗旱设备的优势和专业优势,多为抗旱提供服务。目前,我区各镇(办事处)抗旱服务队没有建全,抗旱设备较差,抗旱能力不够强,各镇(办事处)及其水利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水利、农牧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的集中部门,应为抗旱提供得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队伍保障。
7.5 技术保障
7.5.1 各级抗旱指挥部门建立防汛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指挥部门派出专家组,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抗旱技术保障。水利部门负责抗旱用水调度、应急水源建设、节水灌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农业技术部门负责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的技术指导。
7.5.2 在防洪减灾预警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干旱预警系统,保证干旱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干旱预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6 宣传与培训
7.6.1 宣传
7.6.1.1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向社会发布上述信息统一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
7.6.1.2 各级抗旱、水利、农牧等部门应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7.6.2 培训
7.6.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7.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由当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写,并经指挥部及水利、民政、农牧等有关成员审查通过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执行。
8.2 预案修订
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1次,特殊情况下可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8.3 责任追究
在干旱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实施干旱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贪污、挪用抗旱物资和资金的。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6.对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8.4 名词术语解释
8.4.1 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4.2 抗旱服务组织: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8.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