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民〔2015〕82号),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支持军队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改革强军进程,关系部队调整精简工作顺利推进,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双拥模范县(区)考评内容,严密组织,完善制度,抓好落实。
二、强化管理,抓好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
(一)加强经费管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除上级拨付外,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以及教育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费等。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承训机构,应加大对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承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二)强化培训方式。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城乡一体、免费培训”原则,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县区负责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和参训人员组织;着重开展省内易地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及市级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教育培训和“互联网+教育”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全市教育培训每年安排三期,分别在3月、7月、10月;教育培训期间统一编班、***学、统一食宿、统一技能鉴定。
(三)完善就业服务。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按照精细化、长效化要求,将退役士兵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援助工作,及时安排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和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优先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全方位就业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四)落实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承担录(聘)用退役士兵责任,落实好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要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科学设置专业,优化教学内容,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确保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内免费接受一次教育培训机会,确保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掌握一门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相应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宣传,提高退役士兵政策知晓率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力宣传军队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安置优惠政策,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自立自强、创业创新、创先争优的先进典型,同时加大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解读力度。要通过发放《致退役士兵一封信》、《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暨教育资料汇编》等多种形式,营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浓厚氛围。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一)健全工作机制。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市政府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参与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预测、经费测算、培训计划、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指导所属院校做好招生录取、教育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督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以及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保管和转移等相关服务的监管工作,加强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军分区(人武部)要利用民兵预备役整组、征兵宣传等时机,做好退役士兵及入伍新兵思想教育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日常工作及培训绩效的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违规使用教育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县(区),有关部门、承训机构不能评为双拥先进单位。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每年对承训机构的培训合格率和就业效果进行考核,未组织退役士兵进行职业鉴定的,以及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获取率达不到85%以上和推荐就业率达不到95%的承训机构,下年度取消承训资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问效,及时总结推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不断推进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科学深入发展。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