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2016年12月5日第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菏泽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办发〔2016〕50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县区科学合理编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市情
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带,总面积12238.6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2月,菏泽辖4区7县,下设31个街道办事处、121个镇、16个乡。2015年,总人口达到1003万人,人口密度为820人/平方公里,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4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8350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76元,人均消费支出9726元。
第二节 卫生现状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48家,其中医院15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01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5家,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家,县级以上独立建制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10家,妇幼保健机构10家。全市卫生人员725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8294人,执业(助理同)医师18476人,注册护士19165人。床位37547张。
二、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2010-201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由3.1张,1.55人,1.15人上升至4.42张,2.17人,2.25人。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强,2010-2014年,我市卫生总费用从80.88亿元增加到175.71亿元,增长了117.25%。其中,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33.39%下降到30.***%,下降了2.75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新增业务用房面积81.6万平方米,诊疗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立医院、市中医医院、单县中心医院顺利通过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牡丹、曹县、巨野人民医院参照三级医院进行管理,建设完成国医堂138所。2010-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3753.4万人次增加到5865.26万人次,年均增长9.***%;住院人数由 81.3万人增加到115.44万人,年均增长7%。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全市未发生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四、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底,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9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4.66‰、13.53/10万、6.10‰,分别低于全国8.1‰、20.1/10万、10.7‰的平均水平,与全省4.77‰、13.04/10万、6.03‰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不相匹配,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主要医疗卫生资源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仍需完善,201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0.63人,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1.27人,1.0人),村医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小,年龄老化,队伍不稳定,后继乏人,严重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二、优质医疗资源短缺。2015年,我市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只有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8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7项。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30.9 %;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者占比仅为 11.6 %。与省内先进地市相比,我市医疗学术水平、技术优势、行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都存在很大差距,专科发展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素质等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资源布局不够合理。市西部老城区卫生资源密集,优质资源集中于城市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新建城区资源配置相对不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人才匮乏、设备简陋,服务能力不强。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资源要素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只有1:1.04,护士配备缺口较大。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建设滞后,专科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相对薄弱。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为0.68人,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0.65),其中,疾控机构现有人员1.21人/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 0.76人/10万人口,卫生计生监督人员0.61人/万人口,分别与国家、省配备要求有较大差距。疾控机构检测检验能力不足。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功能不全、设施落后,不能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五、多元办医格局未全面形成。我市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少,护理、老年病、康复等专业化民办医院不足,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社会办服务机构缺乏。2015年我市社会办医诊疗人次占比11.02%,入院人数占比8.59%,床位利用率为71.36 %,与公立医院相比,服务量少,床位利用率低,对公立医院的补充作用不足,尚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资源管理不够协调。一是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形成。二是医疗系统多部门监管,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
第四节 形势与挑战
一、健康中国建设为卫生计生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把人民健康放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中医药发展做出新的布局,要求医疗卫生发展理念由以疾病为中心向关注人群健康为中心的大健康、大卫生理念转变,发展重点由重治疗向重预防、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健康促进转变。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必须适应发展理念的转变,注重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结构调整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改革力度,以提高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效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二、菏泽面临发展新机遇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是菏泽市加快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的关键时期。随着被纳入“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中原经济区”,菏泽将立足区位优势,抢抓政策机遇,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加速,医改向纵深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医疗卫生行业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加快由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转变。
三、医疗服务需求变化对卫生资源配置和调整提出了新的期望。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老龄化对医疗卫生保健,特别是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提出新要求。全面两孩政策后,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将更加短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预计到2020年,将约有65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紧张,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布局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成为推动卫生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的新的契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促均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实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绿色发展。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级,加强内涵发展,改进薄弱环节,提高利用效率,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功能及布局,形成资源节约型、效益最大化、绿色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
二、坚持公平效率,科学发展。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坚持“大健康”理念,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创新管理,提高效能。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市场开放,多元办医。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坚持系统整合,协调推进。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区域联动、上下联动,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协调推进,均衡发展。
第三章 总体布局
不同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根据我市医疗卫生改革发展要求,按照“稳步提高、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加强内涵、鼓励转型、提高效能”的思路进行卫生资源的合理调整和配置。
一是强化优质资源供给。市级和部分有能力的县级医院着重提升服务能级,致力于建成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科研、人才方面的优势,发挥其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市县级医院内涵发展。市县级医院要适当控制床位规模,优化发展模式,着力提升诊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内涵发展。重点加强县办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和薄弱科室建设。
三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医疗集团等方式,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分级诊疗,强化人才建设,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基层网底建设。
四是提升公共卫生机构服务水平。通过补足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工作经费,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共卫生任务需求。
五是调整资源结构,鼓励社会办医。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转型”为原则,引入社会资本、人才及外资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积极鼓励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转型、改制、重组、升级。提高社会办医在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比例,引导社会办医向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方向发展。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注: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床位配置
一、全市床位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
表1 2020年床位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5 | 4.42 | 指导性 |
医院(张) | 4.1 | 3.05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张) | 2.72 | 1.95 | 指导性 |
其中:市办医院 | 1 | 0.66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72 | 1.29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张) | 1.38 | 1.1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4 | 1.37 | 指导性 |
注:县办包括县、市辖区举办。
二、各县区床位配置标准。根据各县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制定各县床位配置标准。
各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强基层的基础上,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医院床位层级设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可充分利用市级医疗卫生资源,除社会资本外,不鼓励扩张公立医院规模。
表2 2020年菏泽市各县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
地区 | 2015年 | 2020年 | 增长量 (比2015年) |
菏泽市 | 4.42 | 5.5 | 1.08 |
牡丹区 (含市办医院、开发区、 高新区) | 7.03 | 9.9 | 2.87 |
曹县 | 3.97 | 5 | 1.03 |
单县 | 3.72 | 5 | 1.28 |
成武 | 3.14 | 4.5 | 1.36 |
巨野 | 4.71 | 5.3 | 0.59 |
郓城 | 4.06 | 5.6 | 1.54 |
鄄城 | 4.02 | 5.2 | 1.18 |
定陶区 | 4.46 | 5.6 | 1.14 |
东明 | 2.79 | 4.1 | 1.31 |
第三节 人员配置
一、全市人员配置标准。按照我市实际情况,着重增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总量,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的数量。提高医护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表3 2020年人员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 | 2.17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25 | 2.2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68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0 | 0.63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5 | 1:1.04 | 指导性 |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 | 1:0.52 | 指导性 |
二、 各县区人员配置标准。按照我市县区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指标等方面的情况,依据省及我市关于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指标标准,制定各县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
表4 2020年菏泽市各县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指导性指标)
县区 | 2015年 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 | 2015年 千人口注册 护士数 | 医护比 | 2020年 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 | 2020年 千人口注册 护士数 |
菏泽市 | 2.17 | 2.25 | 1:1.04 | 2.6 | 3.25 |
牡丹区 | 3.04 | 3.*** | 1:1.20 | 3.8 | 4.75 |
曹县 | 2.39 | 2.23 | 1:0.93 | 2.65 | 3.31 |
单县 | 2.43 | 2.76 | 1:1.14 | 2.65 | 3.31 |
成武 | 1.67 | 1.8 | 1:1.08 | 2.2 | 2.75 |
巨野 | 2.33 | 2.08 | 1:0.89 | 2.62 | 3.28 |
郓城 | 1.34 | 1.25 | 1:0.93 | 1.99 | 2.49 |
鄄城 | 1.86 | 1.68 | 1:0.90 | 2.2 | 2.75 |
定陶 | 1.46 | 1.34 | 1:0.92 | 2.2 | 2.75 |
东明 | 2.03 | 2.31 | 1:1.14 | 2.34 | 2.93 |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信息资源配置。按照“省市共建”原则,充分利用省级平台已建内容,立足菏泽实际提升特色应用,确定“123561”总体建设目标,即统筹构建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市级人口健康信息信息平台,强化标准和安全两大体系建设,综合利用卫生计生信息专网、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稳定、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基础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决策支持五大数据资源库,支撑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基本应用,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一卡”通用。通过建成完善的决策支持数据库和大数据挖掘分析系统,提高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研究水平。数字化医院形成规模,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平台接入率100%;实名就诊率达到80%以上;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各级卫生计生机构,“互联网+”便民惠民效益凸显,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格局基本形
成。
二、大型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大力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全市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7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其中,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根据需要在市级区域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为弥补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短板,利用菏泽医专等医学院校的优质医疗技术资源,建设省属高水平医疗机构。
(三)市办医院设置
结合我市实际,设置市办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有菏泽市立医院、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交通创伤医院)、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菏泽市中医医院、菏泽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等6家医院。
菏泽市立医院建成集高水平的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康复和医养服务于一体的区域医疗中心。新建门急诊医技病房综合楼,设置床位1200张。总床位达到2695张。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病房楼,设置床位500张,总床位达到1100张。
菏泽市精神卫生中心迁址新建,依据《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设计床位1400张,满足菏泽市近千万人民群众精神心理疾病治疗康复需求。
菏泽市中医医院做为我市唯一一家三级甲等中医类医院,充分发挥全市中医药事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提供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养老等服务,设置床位1450张。
菏泽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充分利用已划拨的55亩土地和老院区进行改扩建,设置床位1200张。
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建成集保健、预防、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妇幼保健机构。2017年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投入使用,设置床位200张。新建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填补菏泽市无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的空白,设置床位800张。
表5 市办医院设置情况
机构名称 | 地址 | 设置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菏泽市立医院 | 菏泽市曹州路2888号 | 1495 | 1495 |
菏泽市医专老院区 | 1200 | ||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 菏泽市双河路398号 | 600 | 1100 |
菏泽市精神卫生中心 | 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3099号 | 800 | 1400 |
菏泽市中医医院 | 菏泽市丹阳路1036号 | 1450 | 1450 |
菏泽市传染病医院 (市第五人民医院) | 菏泽市牡丹区句阳路 | 200 | 1200 |
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妇女儿童医院) | 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 | 1000 | 1000 |
合计 | 5545 | 8845 |
(四)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数量,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县区应参考我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指标中各级公立医院床位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县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五)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六)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1000张左右为宜;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1200张左右为宜。市办、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已达到或超出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对现有床位过于集中的院区逐步进行疏解。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8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多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争取我市建成1-2所三级社会医疗机构。使社会办医数量、规模、能力、服务全面升级,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举办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根据需要,通过机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对实施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及“撤村改居”的地方,应按照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的设置有关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床位使用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4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人员配置
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至少2名全科医生。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转变发展理念,由传统的“人群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转向“全程健康管理为导向”。重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将分散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体,发挥整体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大学科,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提升利用、分析大数据的技能,提高监测、预测、预警、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工程。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县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使其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托现有机构及资源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队伍。农村、社区计生专干和乡村医生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努力完善全市“三级四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
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持工作。按照“市县合、乡加强、村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设置1个中心血站。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市、县各明确1所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设立精神科,人口50万以上的县区和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市辖区应具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住院服务的能力。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
开发区、高新区原则上不再新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关职能可委托市或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行使。
三、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结合我市实际,在市级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等5个独立公共卫生机构。市职业病防治院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挂靠市第三人民医院。
四、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应当结合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口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合理配置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市疾控中心按不超过辖区常住人口0.34/万人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最少不低于100名。常住人口90万以下的县(区),疾控中心按辖区常住人口1.32/万人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常住人口90万以上的县(区),按不超过辖区常住人口1.32/万人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应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标准,确定所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农村基层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妇幼保健人员编制配备90名,县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以提升医学创新能力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核心,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到2020年,高技能专业技术骨干卫生人才要达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5%。加大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实施菏泽名医培养工程。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40名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业学科带头人。在医疗、预防、保健和科研、教学、卫生管理等领域,引进和培养300名市级以上知名专家。培养遴选新一代名中医,力争全市省级名中医达到10名,市级名中医专家30名,临床型、科研型、复合型等优秀中医药人才100名;培养1000名掌握中医药知识的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服务基层的人才队伍。
实施卫生人才规范化培训工程。完善培训模式和培训制度,实施以胜任岗位为目标的卫生人才规范化培训工程。到2020年,90%的住院医师、80%的护理人员、95%的公共卫生人员接受规范化培训;完成15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基本实现每万名服务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师的目标。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建立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长期对口支援制定,促进人员双向交流。建立制度,每3年对乡村医生轮训一遍,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实施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性。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人员结构,以全科医师为重点,加大对在职卫技人员学历教育和全科医学知识转型培训的力度,定向培养全科医学专科层次以上人才。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等途径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扎实推进“卫生强基工程”,通过卫生下乡、对口支援、卫生扶贫、巡回医疗、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定期工作等形式,改善社区、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力量。完善措施,鼓励本科以上刚毕业参加工作人员到社区、乡镇卫生院定期工作和锻炼。
加强学科建设,实施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战略。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成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1—2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5-10个,新增市级临床重点学科30个。全市争取2个卫生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资助,25个卫生科研项目获得市、省级资助。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整合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防融合,协同发展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构建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卫生服务体系,在明晰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防与治的专业优势,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医院要依托公共卫生科或其他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措施,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整合共享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在自愿基础上与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签约,接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参与签约,使居民获得更便捷的优质医疗服务。通过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生等人才培养,推动基本实现看大病不出县。
三、政府主导,多元发展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明确政府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障政府卫生投入需要。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按照“发展一批、扶持一批、转型一批”的思路,采取社办公助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含境外资本)举办高水平、上规模、专业化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改制重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
四、优势互补,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传承中医药文化,引导人们树立中医科学养生保健理念,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率达到95%以上。
五、统筹资源,医养结合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探索医养结合多业态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集养老—医疗—养生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改革创新,共同推进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在“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及医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按照卫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着重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水平,稳定、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多措并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落实。
三、分类指导,控放结合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基层、妇幼、儿科、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达标率95%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可以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会办医疗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四、严格实施,加强监督
各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市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