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覃政办通〔2021〕14号)文件精神,经过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生产奖励资金的养殖场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生产奖励资金的养殖场名单及不符合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生产奖励资金的养殖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来电来函反映。
来信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西区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537121
监督举报电话:0775-4861087(覃塘区纪委监委)
0775-4720859(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符合覃塘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生产奖励资金名单
2.不符合覃塘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生产奖励资金名单
***1:符合覃塘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生产奖励资金名单.xls
***2:不符合覃塘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生产奖励资金名单.xls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