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郭鹏远房屋所有权证撤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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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06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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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凌河分局对郭鹏远锦州市凌河区单屯406号院的土地相关情况核查结果,即该土地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证。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郭鹏远你位凌河区北山里单屯406-20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26号《房屋所有权证》、 北山里单屯406-21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27号《房屋所有权证》、北山里单屯406-22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28号《房屋所有权证》、北山里单屯406-23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29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上共4个《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联系:3323033。
锦州市凌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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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24: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