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关于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朱伟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定的建议》(第2020001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站点建设和管理维护情况
目前,街道现存电动自行车辆约15000台,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点共有765处,可供5031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并安装了智能监控设备、烟感警报器、灭火器和灭火球等设施,充分保障集中充电场所及其设施的消防安全。同时,街道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定期保养与维护,有效确保居民的充电安全。
二、落实措施
在相关部门未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定之前,我街道对电动自行车行销售、经营场所主要进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明火做饭、违规住人、堵塞消防通道、电线是否套管、是否存放废旧电池等相关消防问题进行巡查并要求整改。如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场所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由街道汇总报至坪山市场监督和食药监督管理局坑梓所处理。
自2018年8月以来,每周二、周四都会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做饭等现象为重点整治目标,以“三小场所”、出租房及消防重点单位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夜间大检查行动,目前已形成常态化夜查机制。2020年共发现电动自行车隐患176处,已全部整改完毕,但反复回潮现象突出。
三、工作建议
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摆放问题及电池的销售、运输、存储数量标准,明确执法单位,对不配合整改的场所或反复回潮的场所进行顶格执法。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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