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容住建处决字〔2022〕第 00094号
被处罚人姓名:李* 性别:男 年龄:36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经查,你于2022年9月24日21时20分在容县容州镇沿江北街130号对面河提占用人行道经营铜器饰品摊点的行为,违反了 《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根据《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限你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办案室开具***后到 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缴纳罚款,缴款后持银行收款凭证到 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办案室换取正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