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2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加快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现就遴选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重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行动。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培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
(二)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训行动。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规范、三农政策、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面向农民中的热心人、明白人,开展学法用法、环境保护、文旅体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法律维权、环保卫生、文体推广等服务水平。
(三)种养加能手、能工巧匠培训行动。面向从事种养加的农业劳动者,特别是脱贫农民,开展生产决策、生产模式、实用技术培训,提升生产组织能力和技能水平;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遴选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的涉农机构作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涉农院校所、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涉农职业院校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
(二)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
(三)具备稳定的产业(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教学实训条件和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四)具备课堂集中教学场地及与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五)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六)具备开展技能考核评价师资与条件;
(七)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长期***培养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农业培训经验;
(八)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九)近五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上年度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今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遴选程序
按照机构申请、县级申报、市级审定、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培训机构的申报条件和要求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各培训机构于2022年7月2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并附印证资料。
(三)遴选。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实地查看、组织会商或专家评估等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另外可突破地域限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专业优势明显的培训机构承担本地培训任务。
(四)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7月26日前,将遴选的培训机构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培训机构要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包含食宿安排、师资配备、管理团队、实训基地、培训优势、典型案例、后续服务等方面),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 系 人:郭继新
联系电话:0354-5520526
***:祁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汇总表
2022***********005.doc
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