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防控工作的力度,全面启动松材线虫病防治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一种隐藏在松树中,具有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症”,已列入国际、国内重要检疫对象;并具有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
二、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3月底为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和清理时间。调查如发现松枯死木各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协商清理,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工作开展。
三、严禁非法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疫木;防止非法利用疫木引起疫情扩散。
四、禁止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国内、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进(进口)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材及其制成品、半成品(制品包含各种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松木木质材料用料,如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地坪架、托盘、垫木、枕木等。下同)。确因建设需要,需从国内、外调入松材及其制品(含包装物)的,必须事先向市林业局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调入。货物调入后要报请市林业局进行复检,必要时进行药物除害处理,发现疫木要就地销毁处理。
五、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承运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须向我市林业部门申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六、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松树枯死现象的,或者发现偷运松材及其制品的,应及时报告市林业局。
七、平果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旅游风景区、工矿企业、仓库、建筑工地以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检疫。有关部门和被检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工作,服从检疫检查。林业、公安、交通、工商、广电、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网通等有关部门应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加强防控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干部群众、涉木企业等自觉遵守。若有违反,将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并处5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全社会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76-5832632
平果市松材线虫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0年12月2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