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证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4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组于2022年10月31日对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雷平母猪场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项条件进行了现场审核,从技术力量、基础设施、技术资料、种猪质量和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及兽医防疫等六方面逐一进行评分。经专家组综合评定,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雷平母猪场通过市级评审,符合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
现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8至11月12日,如对其场所申请条件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本机关提出。如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本机关将于公示结束后依法向该申请人颁证。
举报电话:0771-7835520,7967189。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