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通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恢复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通告
根据2022年10月28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抚顺市风险区的通告》要求,清原县全域所有中高风险区已全部解除。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0月29日0时起,清原县全域全面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0月31日起,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恢复现场办理立案、接待等服务事项,因疫情原因原中止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恢复审理。
二、需现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要求执行,主动接受查验“四件套”(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福顺安”场所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后方可进入办公场所。鼓励当事人通过电话、发送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咨询和提交复议材料,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
三、因疫情原因影响申请复议的,经核实可依法扣除耽误的申请时间。
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地址: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21号,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24-53075355。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