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高龄津贴春节前发放今年就近报名领取最高可领720
昨天,我市印发《2023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向全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2023年度高龄津贴,进一步解决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将于春节前完成。
此次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为拥有龙口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分为四类,其中,70—79周岁(1944年1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津贴;80—89周岁(1934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给予津贴;90—98周岁(1925年1月1日-1933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津贴;99周岁以上(192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长寿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含上级补贴)标准给予津贴。
自去年开始,我市将当年内满70周岁的老年人和前一年内户口迁入且属于津贴范围内的老人也纳入了高龄津贴发放之列,这部分人群被称为新增津贴人员。今年,《方案》对新增津贴人员的统计审核进一步规范,对2023年内满70周岁人员及2022年内户口迁入且属于津贴范围内的新增津贴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居)报名,由各镇街区负责本辖区内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登记、统计、发放等工作。
与往年不同的是,在津贴发放上,我市今年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改革服务方式,本着老年人“就近领取”的原则,取消了机关企事业单位 (含驻龙单位)的津贴统计发放职责,将统计发放权限全部下放至各镇街区的村居、社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近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居、社区即可报名、领取,更加方便快捷。对于当年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上报领取津贴的老年人,下一年度将给予补发津贴,确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自2008年起,便在全市建立7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津贴制度,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共享龙口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据统计,2021年,全市人均寿命78.43岁,高于全国78.2岁的平均水平,100周岁以上老人71人。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发放老龄津贴2亿多元,2023年度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金额预计达到3180万元。
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