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揭市建〔2017〕3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防治施工污染环境工作力度,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及噪音等的整治水平有进一步提高,施工环境质量有进一步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
一、目的意义
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及噪音污染是环境保护的组成部分,是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应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化污染管控系统,实现污染情况的在线监测,实时、准确地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关键工序的污染情况,不仅是企业实现精细化污染防控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远程数据监测系统对工地区域扬尘、噪音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测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和噪音,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噪音污染环境的治理,使施工现场扬尘及噪音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安装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地,都必须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
(一)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临近市区(县城)主干道的建筑工程,临近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扬尘、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房屋市政工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工地,必须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工作。
四、资金来源
坚持强化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费用列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加强对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进度要求,切实将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推进本区域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施工扰民的重要抓手,并纳入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年度信用考评。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工作的支持,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全面提升施工过程扬尘及噪音的防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施工单位作为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直接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落实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
(三)强化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所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噪音防控和治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和指导,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噪音防控措施并进行监督管理,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领导机构,建立建筑工地扬尘及噪音控制工作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
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