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5期)
本期公布22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220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食用农产品4批次,分别太原市万柏林区蜜芽水果店经销的1批次香蕉检出吡虫啉0.0904mg/kg,限定值为0.05mg/kg,判定为不合格;山西小美一日菜超市有限公司凯旋门分公司经销的1批次香蕉检出吡虫啉0.0630mg/kg,限定值为0.05mg/kg,判定为不合格;山西联华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来福分公司经销的1批次芭蕉检出吡虫啉0.0725mg/kg,限定值为0.05mg/kg,判定为不合格;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华苑店经销的1批次皱纹椒检出噻虫胺0.22mg/kg,限定值为0.05mg/kg,判定为不合格。
合格样品220批次,具体为:
1.食糖中白砂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还原糖分等2项指标。
2.食糖中冰糖2批次,检验项目为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螨等3项指标。
3.饼干中饼干6批次,检验项目为霉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2项指标。
4.食用农产品中菠萝1批次,检验项目为烯酰吗啉,二嗪磷等2项指标。
5.食用农产品中菜豆2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克百威等2项指标。
6.食用农产品中橙2批次,检验项目为丙溴磷,克百威,氧乐果等3项指标。
7.食用农产品中赤球甘蓝3批次,检验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等2项指标。
8.食用农产品中葱4批次,检验项目为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2项指标。
9.食用农产品中大白菜6批次,检验项目为毒死蜱,氧乐果等2项指标。
10.粮食加工品中大米11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等2项指标。
11.食用农产品中大蒜3批次,检验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等2项指标。
12.调味品中低钠食用盐1批次,检验项目为钡(以Ba计),碘(以I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铅(以Pb计),氯化钠(以湿基计)等8项指标。
13.淀粉及淀粉制品中淀粉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等2项指标。
14.方便食品中调味面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菌落总数等2项指标。
15.食用农产品中豆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等2项指标。
16.食用农产品中番茄4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克百威等2项指标。
17.方便食品中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1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等2项指标。
18.淀粉及淀粉制品中粉丝粉条4批次,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3项指标;
19.食用农产品中柑、橘5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丙溴磷,克百威等3项指标。
20.蔬菜制品中干制食用菌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等2项指标。
21.粮食加工品中谷物加工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等2项指标。
22.糖果制品中果冻3批次,检验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等2项指标。
23.水果制品中果酱1批次,检验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2项指标。
24.调味品中蚝油、虾油、鱼露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项指标。
25.食糖中红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等3项指标。
26.食用农产品中花椰菜3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甲胺磷等2项指标。
27.食用农产品中黄瓜5批次,检验项目为噻虫嗪,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等2项指标。
28.调味品中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2项指标。
29.食用农产品中火龙果2批次,检验项目为氟虫腈,甲胺磷等2项指标。
30.食用农产品中鸡蛋7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甲硝唑,金刚烷胺,氯霉素等6项指标。
31.调味品中鸡粉、鸡精调味料2批次,检验项目为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等2项指标。
32.调味品中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沙门氏菌等3项指标。
33.食用农产品中姜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吡虫啉,噻虫嗪,克百威,氧乐果等5项指标。
34.调味品中酱油4批次,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4项指标。
35.食用农产品中结球甘蓝4批次,检验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等2项指标。
3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3批次,检验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₁,霉菌等2项指标。
37.食用农产品中辣椒5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氧乐果,克百威,水胺硫磷,甲胺磷等5项指标。
38.食用农产品中梨5批次,检验项目为吡虫啉,敌敌畏等2项指标。
39.食用农产品中李子3批次,检验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等2项指标。
40.调味品中料酒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3项指标。
41.食用农产品中萝卜1批次,检验项目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等2项指标。
42.食用农产品中芒果1批次,检验项目为倍硫磷,苯醚甲环唑等2项指标。
43.食用农产品中猕猴桃1批次,检验项目为敌敌畏,多菌灵,氧乐果,氯吡脲等4项指标。
44.水果制品中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2项指标。
45.食用农产品中柠檬2批次,检验项目为联苯菊酯,对硫磷等2项指标。
46.食用农产品中苹果7批次,检验项目为敌敌畏,氧乐果等2项指标。
47.食用农产品中葡萄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甲胺磷等2项指标。
48.食用农产品中普通白菜1批次,检验项目为毒死蜱,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氧乐果,敌敌畏,克百威等7项指标。
49.粮食加工品中普通挂面、手工面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等1项指标。
50.调味品中普通食用盐4批次,检验项目为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氯化钠(以湿基计),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等8项指标。
51.调味品中其他半固体调味料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2项指标。
52.食用农产品中其他禽蛋1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金刚烷胺,磺胺类(总量),氟虫腈等6项指标。
53.食用农产品中茄子3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氧乐果,甲胺磷,水胺硫磷等4项指标。
54.食用农产品中芹菜1批次,检验项目为甲胺磷,毒死蜱,阿维菌素,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等7项指标。
55.食用农产品中青花菜1批次,检验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等2项指标。
56.食用农产品中山药3批次,检验项目为克百威,涕灭威等2项指标。
57.食用农产品中生干籽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等2项指标。
58.粮食加工品中生湿面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2项指标。
59.调味品中食醋3批次,检验项目为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总酸(以乙酸计)等4项指标。
60.食用农产品中甜瓜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等2项指标。
61.粮食加工品中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10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赭曲霉毒素A等3项指标。
62.调味品中味精2批次,检验项目为谷氨酸钠等1项指标。
63.食用农产品中西番莲(百香果)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2项指标。
***.食用农产品中西瓜2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甲胺磷等2项指标。
65.食用农产品中鲜食用菌6批次,检验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等2项指标。
66.食用农产品中香蕉5批次,检验项目为多菌灵,吡虫啉,腈苯唑,吡唑醚菌酯等3项指标。
67.食用农产品中油麦菜2批次,检验项目为氟虫腈,氧乐果,阿维菌素,啶虫脒等4项指标。
68.方便食品中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8批次,检验项目为水分,菌落总数,酸价(以脂肪计)(KOH)等3项指标。
69.食用农产品中柚4批次,检验项目为水胺硫磷,氟虫腈等2项指标。
70.蛋制品中再制蛋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等3项指标。
71.食用农产品中枣3批次,检验项目为多菌灵,氟虫腈等2项指标。
72.蔬菜制品中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3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不慎食用和长期过量食用吡虫啉超标的作物对人体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是C6H8ClN5O2S。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有可能成为世界性的大型杀虫剂品种。
***1:本次抽检项目.docx
***2:2021年第5期国家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2021年第5期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