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城风景花园A区商业部分(含地下室)施工图修改备案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创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宜城风景花园A区商业部分(含地下室)的施工图修改备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地下室建施-2-01(修)、建施-2-02(修)中,原设计(A-1)~(A-9)轴交(A-M)~(A-T)轴位置的预留水处理机房(图示为被置换区域)共662.19m2,调至(A-15)~(A-39)轴交(A-F)~(A-M)轴位置(图示为置换区域),修改后图中的被置换区域由原预留水处理机房改为商业,置换区域由原商业改为预留水处理机房,被置换区域与置换区域面积相等,修改前后地下商业面积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不变;
二、A区商业 建施-1-02原设计(A-9)~(A-11)轴交(A-C)~(A-E)轴位置的商业(图示为被置换区域1)61.2m2,原设计(A-33)~(A-37)轴交(A-C)~(A-G)轴位置的商业(图示为被置换区域2)89.69m2,调至(A-40)~(A-47)轴交(A-C)~(A-E)轴位置(图示为置换区域),修改后图中的被置换区域1和被置换区域2由原商业改为架空商业小货车停车区,置换区域由原架空商业小货车停车区改为商业,被置换区域1、被置换区域2的面积之和与置换区域面积相等,修改前后的首层商业面积和首层还迁商业面积保持不变,首层架空停车面积不变,车位数不变,总建面积也不变;
三、A区商业三层平面图中,在(A-39)~(A-54)轴之间增加影院功能,详见图中云线圈注,修改前后的还迁商业面积保持不变,商业面积不变,总建面积也不变;
四、A区商业四层平面图中,原设计(A-M)~(A-N)轴交(A-3)轴位置增加楼梯前室,不涉及面积变化,详见图中云线圈注
因上述修改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该项上述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该项目上述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及联系方式以书面意见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本期所有利害关系人等)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五日内(2015年6月14日18:00前)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示在宜城风景花园现场、深圳市国土和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以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同时公示。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咨询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郐工电话:0755-28918629 传真:28920300
特此公示。
***:2.修改后地下室平面图
3.修改前一层平面图
4.修改后一层平面图
5.修改前三层平面图
6.修改后三层平面图
7.修改前四层平面图
8.修改后四层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5月30日